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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打响虚拟货币战 充值成功不退款

2011-07-21 11:29来源:北京日报字号:小

  新浪微博迫不及待地打响虚拟货币战争了。新浪微博计划三季度推出虚拟货币“微币”的消息刚传出,19日就已然正式上线了。

  与目前市面上已经存在的Q币、紫豆、百度等虚拟货币一样,新浪对微币的定义是由微博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可用于在线支付,购买微博提供的各种虚拟商品和增值服务。

从其它社交网站“抢客源”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认为,嫁接社交游戏、无线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及数字内容收费等已相对成熟的付费盈利模式,可能是社交网站最稳健的赢利点。

  目前新浪微币主页已经推出快乐岛主、奔跑彩虹马、飞天忍者猫、德克萨斯扑克、斗地主等几款付费游戏。有业内人士指出,新浪微博凭借目前人气资源,推出在别的网站已经成型的付费服务,相当于从这些网站中“抢客源”。

  根据微币页面上对微币使用的介绍,微币与人民币1:1等值兑换,用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等充值渠道为自己或他人的微币账户进行充值。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认为,新浪微博运营两年来,注册用户已经到达1.4亿,构筑了一个超人气社区。在这个基础上,充分发掘现有的注意力资源,提供有偿服务,前景是被看好的。不过,微币在推广的过程中应稳步推进,就新浪微博目前的影响力而言,一旦出现服务漏洞,可能满盘皆输。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微币推出之前,新浪微博虽然人气很旺,但盈利模式一直不太明朗。根据影响力经济的一般准则,网络平台聚拢人气之后,先植入广告,后引入虚拟货币付费服务。而新浪微博目前广告收益并不明朗,就直接试水付费模式,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有偿服务这种盈利模式不成功,不仅影响用户对微博的忠诚度,还将影响投资者的信心。

不退余额成圈内“潜规则”

  刚入职场的小张最近有些郁闷,由于工作太忙,他准备只保留微博这一个社交网站,而把开心网和人人网注销。

  当初使用人人网的时候,为了让自己的页面与众不同,他开通了充值账户,并付费成为了VIP会员,这样他既可以随意扮靓自己的空间,又可以采购一些扮靓所需图片、音乐和页面背景等等。

  本来,小张并不想一次性给账户充钱,因为他之前并没有过购买虚拟货币的经历,心里总有一种不安全感,他希望每买一件虚拟礼物,或者每升级一次,才付一次款,这样心里会踏实一些。不过,他并未如愿。因为,如果他不一次性预付费,保持账户中始终有钱,就没有资格成为VIP用户。此外,人人网提供的虚拟服务和虚拟产品价格普遍都不高,“每花1元到2元钱,就付一次现金或刷一次卡,太麻烦了。”小张说。

  到了要注销的时候,小张账户里的钱还远没有用完,可是,他尝试了多种办法,都无法提出余额。因为在人人网上,有这样的说明, VIP会员需续费以延续VIP会员资格。VIP会员期满后,人人网将停止提供VIP会员服务。VIP会员如未能及时付费,人人网将不能保证完全保留该VIP会员之前应用过的相关增值业务数据。开通VIP会员服务后,VIP会员有权利不接受人人网的服务,可申请取消VIP会员服务,但不获得VIP会员费的退还。

  设有效期,又不退余额,小张抱怨说,现在连市面上的预付卡都要求取消有效期,并且放开退款渠道,为啥购买“虚拟货币”要受到限制呢?万一以后服务和商品没意思了,预付的钱岂不就打水漂了。

微币充错账户新浪全不管

  无独有偶,在新上线的新浪微币网页上,微币使用说明中也有这样一段,充值成功后,资金直接进入对应的微币账户;如果用户充错了账户,资金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微博不负责资金损失。微币余额不能提现,不能转账给他人,只能用于购买微博平台上的各种虚拟产品和各类增值服务。微币一经充值成功,不可退款。

  合同法律师李冬晓认为,“设置有效期,不退余额”从法律上讲都属于单方面的格式条款。不过,目前在法律上,关于虚拟货币是否属于私有财产的争论尚未尘埃落定,虚拟货币的监管体系还相对薄弱。用户仅可以依据合同法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类似的合同条款无效。不过,事先还需要请公证部门认证购买凭据和格式条款原文。

  但据不少有过虚拟货币购买经历的用户称,给账户充值的时候网站并不会主动提供购买凭证。

“虚拟货币商”能成“网络央行”?

  虚拟货币是由网络运营商发行的,用户可以通过购买和获赠两种方式得到,因此,虚拟货币的发行量要大于用户实际支付的货币量。与此同时,虚拟货币是以预付费的形式来购买的,就好比一个融资工具,可以给网络运营商带来大量的现金流,有人戏称“虚拟货币商”既是虚拟的中央银行,又是虚拟的商业银行,相当于构建了一个虚拟的金融市场和商品市场。

  有一些经济学家担心大量发行虚拟货币,且虚拟货币可与人民币等值转换,将会冲击现有货币体系的安全性。

  事实上,在限制条件下,虚拟货币不会对法定货币产生过大的冲击。首先,虚拟货币的购买对象只能是发行虚拟货币的运营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能在所有网站通行通兑,比如说新浪微币只能用于新浪微博,不能用于百度、QQ等,更不能等值兑换;其次,虚拟货币不能购买现实商品;再次,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网络运营商不能发行货币,比如说在淘宝网上,交易的双方只可以被允许使用人民币交易,而不能使用淘宝提供的虚拟货币交易。

  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虚拟货币作为预付费储值工具的安全问题和进出渠道畅通问题,因为用户在预付费之后,他一旦没有消费,预付费仍然属于用户个人。如果设置有效期,并不允许退款,则意味着用户的预付费在一个比较长的期限内被占用甚至拿走了,这种付费模式的合理性本身值得探讨。

(责任编辑: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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