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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交会吉祥物作品征集火热进行中

2011-07-14 16:55来源:谋思网字号:小

  2011年8月19-21日,第十一届青岛房地产与建筑科技博览会(简称青岛住交会)将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为了迎接这一地产盛会的到来,组委会特举办“青岛住交会吉祥物作品征集”活动。

  应征作品要求:

  1.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和评选。

  2.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3.吉祥物设计可具有拟人化特征,并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示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4.吉祥物的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

  5.吉祥物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的名称含义。

  应征者要求:关心与支持青岛住交会的个人与机构,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作品征集时间及投寄方式:2011年6月1日-7月1日。

  获奖作品及名单将在2011年7月7日青岛晚报、蓝房网上同步公布。

  参与方式:应征者请将设计作品发至邮箱:zhujiaohui@hdthree.com

  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励价值2000元数码相机一台;

  二等奖一名,奖励价值1000元mp4一台;

  三等奖一名,奖励价值400元mp3一台;

  入围奖20名,奖励价值100元精美礼品一份。

  其他说明:

  1.应征作品必须保证设计的原创性,符合商标注册及著作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所有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品将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2.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将无法领取奖品。以往参加过任何赛事的获奖作品不得再次投稿;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应征作品的递交视为作者同意以下事宜:如其作品入围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青岛住交会组委会所有,仅需向获奖的作者支付承诺的奖品,不再向作者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青岛住交会组委会拥有对所有参赛作品的唯一使用权,参赛作品可被无偿用于青岛住交会组委会的各类宣传、展览、媒体报道等活动。

  5.本征集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青岛住交会组委会所有。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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