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层出不穷的旅游团购,国家旅游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警示:经营旅游业务应获得行政许可,不可盲目轻信旅游产品广告,需警惕“零负团费”。旅游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市场上没有免费午餐,为了保障权益,旅游者应该注意辨别,不要轻信旅游团团购。
经营旅游业务应获得行政许可网站旅游团购不合规定
最近,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2011年旅游服务警示第5号”,主题是“旅游团购:切勿因小失大”。警示表示,“团购”因其低价、便捷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而与之相伴相生的各种陷阱也纷至沓来。某团购网站发布了一条关于旅游的团购信息:仅228元!到旅行社另付380元享原2760元《浪漫海南》五天四夜三星品质双人游贵宾券+10万元旅行社责任险!承办单位:XX旅行社。经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调查,XX旅行社从未印制并授权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售此旅游产品抵用券,该网站为无证经营旅游业务,涉嫌“零负团费”。
针对旅游团购,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是特许经营,经营相应的旅游业务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第二,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可盲目轻信旅游产品广告,应多方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及其是否有相应的旅游产品,以确保该产品的真实性。
第三,旅游者在选择团购券时需警惕“零负团费”。要对旅游产品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
记者了解到,“团旅游”与旅行社或者专业旅游网站报名不同,一般是发帖招集、报名、收钱,没有发票、保险,也不签订出游合同,加上我国目前针对网络团购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与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意外,出游者只有自认倒霉。从实际情况看,旅游团购往往打出难以置信的极低价格,其中暗藏了不少陷阱,成为虚假广告、旅游欺诈的重灾区。一些不良商家和网站还以团购之名,行零负团旅游之实。这种做法损害旅游者利益,目前各地已经发生因此导致的旅游纠纷,引起了旅游部门的注意。
上海市旅游局局长道书明近期在参加2011上海“民生访谈”时表示,当前网站发起的团购旅游并不符合旅游行业特许经营的规定。调查发现,其中存在多重陷阱,游客选择出游方式需谨慎。旅行社都要有资质的,而团购网站并不是旅行社,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要认识到团购旅游不是买商品,买的是一种服务,而旅游服务不是谁都能做的。”
大型旅游企业大都没有参与旅游团购
记者调查发现,大型旅游企业几乎都没有参与旅游团购。国旅总社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国旅不会有任何团购产品。国内最大的在线旅游服务商携程旅游也表示,没有推出旅游团的团购业务。业内人士也对旅行社参与旅游团购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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