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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新二手房税收政策

2011-06-16 09:48来源:中华会计网校字号:小

  6月9日,深圳市地税局召开存量房(二手房)评估征税政策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的二手房税收政策。将于2011年7月11日起实施。

  深圳二手房交易按核实价和核定价两种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普通住宅将按核定价1%征税,非普通住宅税率是1.5%。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主要目的基于以下三个目的:一是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八条文件精神,以其他相关的房地产政策相配套,通过政策的共同实施,遏制投资或者投机购房,存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为了给存量房交易双方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三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

  目前,二手房交易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及契税等税费,主要分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适用不同的政策。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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