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觉得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中主要存在哪些纠纷?
侯建文律师:二手房交易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因合同约定不明、合同的实际履行产生争议、涉及合同效力以及一方恶意违约等方面。律师在实践中发现一种现象,就是往往在有中介公司参与的情况下纠纷比较多,买家、买家和中介之间经常会产生分歧。律师认为,这类纠纷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中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优势地位和个别中介的不诚信造成的,这里所说的中介优势地位主要是指:在信息、经验以及法律知识的拥有上中介相对普通市民处于优势地位。
举个例子:徐某委托中介售房,合同约定房价26万,同日,中介与买家订合同约定房价35万,后徐某得知交易价为35万,遂起诉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差价款。最终,中介公司退还了徐某9万元的差价款。此类纠纷的发生,往往与卖方轻易放弃自身权利和过分授权等原因有关,如委托时只要求到手价、房价未与买方亲自协商、签订合同也委托中介公司全权代理等。
二、中介公司和购房者之间应该是怎样一种关系?
侯建文律师:关于中介公司的法律地位,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做非常准确的定位,一般意义上理解,中介与买卖双方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或居间合同关系。在律师服务过程中,也经常有人会问:到底应该是买家还是卖家支付中介费?律师认为这主要还应该看合同约定,中介即可以为一方服务,也可以为双方服务,即可以收双方的费用也可以只收一方的费用,因此对谁收费不能一概而论。随着市场的变化,中介的服务方式也会跟随着变化。
关于中介公司的责任或义务,主要还是看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的约定,一般来说中介主要提供信息的发布、审查证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协助合同的履行等义务。
三、目前请律师陪同购房的购房者有没有,如何培养和提高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侯建文律师:应该说请律师陪购的是大有人在,请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是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结果,请律师买房子实际是一种趋势,很多市民等到出现问题才找律师就已经晚了。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已经不再仅仅是遇到纠纷时才找律师,而是提前一步,买卖前就直接找律师为自己的买卖过程提供服务,为交易安全把关,至少也会先打个电话咨询一下。这说明大家已经意识到,为避免日后麻烦,在房屋买卖之前就进行一些投入,是值得的。
律师发现,许多百姓甚至在连合同都看不懂、收钱都不知需要打收条的情况下,竟敢拿出平生的积蓄去买房子或者将自己唯一的住房交给别人,风险太大了,有的让人骗走了房子有的让人骗走了钱,真是血本无规。
四、请给读者一些提示,购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侯建文律师:
1.使用权房屋的买卖需同住家庭成员签字同意,并需产权单位同意方为有效;购买产权房需所有共有人同意方为有效,夫妻卖房需双方同意方为有效。
2.权利受限制的二手房买卖需格外小心:一是设有抵押,如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二是被法院等机关查封。
3.下家须实地查看上家房屋有无出租,如果二手房出售前已经有房客承租,那么在租期内,在同等条件下,房客享有优先购买权。
4.正确选择中介公司。目前,房屋中介公司鱼龙混杂,买卖双方如果不加选择就委托,结果往往房屋被卖掉了,却拿不到房款,钱房两空。
5.不要轻易应允霸王条款。中介公司为追求最大化利益,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旱涝保收”条款,致使买卖双方不知不觉落入圈套。买卖双方一旦委托中介,就难以全身而退,想不付钱很难。
6.买方卖方及中介三方需明确各自的权责利,在委托中介时,应与中介签订详尽的书面委托协议,以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卖方不要轻率授权,使中介公司某些不法人员有机可乘。
7.不要轻易将相关凭证交给他人。有相当一部分买卖双方,为图省事,将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公司代为办理,风险系数大大增加。
8.对特别事项作特别约定。二手房买卖的一些后续问题,如户口迁移、维修基金过户等。如在合同中没对这些特别事项作出约定,入住后就可能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9.应到现场查看房屋状况。有些购房者买房心切,或是为了炒房,不到现场查看就签约,待要入住或转手时却发现存在瑕疵,不得不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