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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巨额版权费无人问津?

2011-06-08 11:28来源:人民网字号:小

  作为世界上音乐消费群体最庞大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唱片业为什么不火?着名歌手兼音乐制作人汪峰告诉记者,在中国内地,非法在线网络下载已经侵占了传统CD唱片90%以上的份额,而剩下的10%也有一半以上是盗版光碟。

  在华纳、环球、百代、索尼这些知名国际唱片公司纷纷形成音乐巨塔时,多家国内唱片公司则举步维艰。

  由于我国卡拉OK行业一直免费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侵犯着作权的重灾区。为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现象继续蔓延,国家版权局发布了2006年1号公告,公布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上限为12元/天/包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

  中国音像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常务副理事长、总干事王化鹏说,保护境遇窘迫的音乐制作人迫在眉睫。而在海外,唱片公司大都通过授权使用的方式,征收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以此来维系唱片产业。

  音集协是音乐电视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会员是制作音乐电视作品的各大唱片公司。按照《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后,可以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名义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转付使用费,并进行法律维权活动。

  然而,版权使用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改变“免费餐”的习惯时,“收费餐”让很多卡拉OK经营者觉得难以“吞咽”。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别很大,各地遇到的问题千差万别。

  2007年12月7日,由云南省“扫黄打非”办牵头,省版权局、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出版物市场稽查队根据投诉,联合对昆明冠联科技有限公司(福州 “海媚”VOD昆明地区总代理商)进行执法检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这是全国首例因侵犯卡拉OK版权被刑事拘留的案件,填补了我国版权保护刑事执法的空白。

  2007年,长沙市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对视远数码商行、聚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家VOD系统商做出行政处罚。这是国内版权部门首次对VOD系统商进行行政处罚。

  2008年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联合昆明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5日,云南省版权局监督其将侵权歌曲从VOD点播系统中删除。这是国内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首次对涉嫌侵权歌厅进行行政查处,开启了国内着作权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先河。

  2009年3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令深圳欢唱一佰停止侵权使用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管理的歌曲《大海啊,故乡》,并向音着协赔偿经济损失2.6万元。同一天,欢唱一佰还收到另外两份判决书,皆被判令停止侵权使用歌曲并分别赔偿中国音像着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各5首歌曲的经济损失,共计7.2万余元。

  伴随着争议,2008年8月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在新疆、北京、上海、广东等20多个省(市、区)逐渐开展。争议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尚未完善立法,仅凭音集协“一厢情愿”,难以付诸实施;二是一旦开始收费,相关费用必将转嫁给消费者;三是缺乏相关制度保证。

  首先,公众认为音集协从版权使用费中扣去500万作为自身管理费有中饱私囊之嫌。

  对此,王化鹏解释道,音集协的办公经费都要由会员同意才能“扣”下。不少人以为国家公布了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卡拉OK经营者会主动交钱。其实现在的卡拉OK版权收费,都是多次登门,甚至打官司,收费难度可想而知。音集协没有办公经费也无法维持日常工作。

  公众质疑的焦点还有“有些权利人为什么没有收到版权费”和“版权收费方式和分配方式一直未公开”。

  舆论的压力之下,音集协于2008年下半年开始委托天合集团收费卡拉OK版权使用费。但是,这家公司和音集协一样,遭来骂声一片。公众普遍认为,天合集团名为收费,实为敛财。

  对此,王化鹏表示,天合集团是从上百家运营公司中竞争“上岗”的。对于音集协来说,能够帮助会员收上费用是“最重要”的。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一位负责人则认为,“音集协委托公司收费的做法有不妥之处。”

  王化鹏告诉记者,音集协在民政部登记时,被划分为社会团体,而且他们人手有限,不可能在全国都设置分支机构。天合集团已经在全国各地设立了运营机构,让天合集团来收费是“众望所归”。而收上来的版权费,经过会员大会表决后,只有1000万元发了出去。协会将在今年年底前把其它的版权费分配给权利人。今后,每半年将会进行一次分配。今年最终的分配方案也很可能在本次会员大会上出炉。

  毕晓世等人认为,不管收上来多少钱,会员们要给音集协会一定的管理费用。只要收费工作仍在进行,唱片公司的收益将会越来越大。

  王化鹏透露,由于多数娱乐场所的经营业主持观望态度,音集协自2008年8月份成立以来,仅收取、追缴了约1亿元的版权使用费,这仅仅是预期值的1%。目前,音集协正在改善工作方法,加大追缴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长期研究民法的何山教授表示,《着作权法》的核心是保护着作人的权利。卡拉OK经营行业向权利人付酬,这是社会的进步。版权费如何分配事关着作人切身利益,必然会受到公众和权利人的高度关注。

  海口魅力100ktv负责人说,作为经营业主,最关心的不光是能不能合法使用这些歌,“音集协要加大透明度,毕竟钱是我们交的,我们有权知道这钱到底给了谁。”

  天合集团董事长李伟解释,他们只是督促卡拉OK经营者将版权费直接打入一个统一的帐号,该帐号为天合集团和音集协共同管理。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亚平对记者说,谁的音乐作品值钱?谁的音乐作品不值钱?这些都有待于市场统计以及会员大会讨论。现在就来计较分配方式为时过早。就象做生意一样,会员们应该要有良好的心态,懂得让利才能让音乐作品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王化鹏说:“音集协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收来的版权费将通过音集协会员大会分配给权利人。我们的任务是尽一切可能让会员的创作能够得到最大的利益,而不是随意公布会员的版权收益情况(即分配方案)。”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认为,卡拉OK版权收费涉及广大音乐制作人。音集协拿会员大会当借口,不明确分配方式,恐怕很难让每个会员、使用者和公众都满意。

  依据《着作权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场所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理应付费。但问题是,使用者如何付费?通过什么渠道付费?付费标准由谁来定?定多少?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郭禾教授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启动较晚,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并非一日之寒。音集协本身要进一步细化分配方式,要敢于先行先试。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认为,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分配,关键在于国家赋予音集协“垄断权”的时候,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宏观的政策层面对这个“垄断权”予以适当的控制。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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