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资讯 > 财税服务 > 正文

青岛卡拉OK歌舞厅等税负下降了75%

2011-10-08 13:53来源:中华会计网校作者:曹为鹏 李树海字号:小

  根据青岛市地税局的消息称,自2011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娱乐业营业税实行两档税率。其中:高尔夫球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10%,税负下降了50%;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游艺、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等其他娱乐业项目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5%,营业税税率由20%调整为5%,税负下降了75%。税率调整后,山东省娱乐业与其他服务业的税负基本持平。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目前,山东省娱乐业营业税统一执行20%的税率,加上其他税费,娱乐业与其他服务业相比税费负担偏重。

(责任编辑:王学英)
转载声明:谋思网转载此文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表明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请读者自行甄别,以防风险。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