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是认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认证机构的核心工作就是按照一套标准化的流程对机构、企业的产品、服务和活动进行评价。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建立之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进行认证,又形成了政府采购的政策标准之一。
首先,标准化是认证工作的基础。CQC开展认证工作,依靠的是明确的标准和标准化的程序。采购部门通常根据价格和技术两个因素确定供应商,而对技术因素进行评价和确认,正是认证机构的优势。目前,CQC是按照国际通用的第5种认证模式开展认证工作,即按照受理、型式试验、工厂检查、报告评定、颁发证书、证后监督的流程进行。
政府采购体系必将向着更加透明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相关的技术体系标准可由产品部分和企业部分组成。
其次,节能认证在节能产品采购标准化过程中发挥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建立之后,CQC发挥技术优势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指标进行梳理、筛选并形成清单。节能清单已从2004年公布的第一期8类产品、86家企业、1526个型号的产品,发展到2011年第九期的28类产品,近600家企业的3万个产品型号。7年的探索,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已构建出一整套标准化体系,7年的实践,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更加明确和坚定了标准化的发展方向。
从国家确立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起,政府通过采信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结果,节能企业通过认证的方式进入政府采购清单,这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标准化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从2008年开始,节能清单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动,CQC随之对节能认证要求采取了调整,增加了市场销售行为规范化的内容,做到节能产品型号的标准化、品牌使用的规范化,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从源头上为政府采购把关,这也是政府政策作用于认证流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