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近期已基本结束。在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范围内,首批符合省采购参考价的456个品规已经公示,最终成为中标药品。经初步测算,本次招标价格较国家发改委零售指导价平均降价率为61.99%,化学药降幅为65.77%,中成药降幅为53.6%,达到了降低基本药物价格、保证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实现了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统一管理、统一目录、统一价格和统一平台。消费者今后不论在省域内任何地方、哪家卫生院看病,都可以买到同样价格的药品,享受同样的待遇。
据了解,本次招标共有全国894家药品生产企业的5554个投标药品参与了技术评审,来自本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32名临床和药品专家进行了全封闭评审。本次中标药品,184个(占40.35%)是我国医药企业排名前100名企业的产品,216个(占47.35%)是排名前300名企业的产品。
在此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时,黑龙江省将投标药品资质审核交由省药监局把关,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对投标资料进行随机抽查。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专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药品质量问题。规定对于中标企业生产的药品,一年内2次以上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公告为不合格产品,或者中标药品一年内有1次被省级药监部门质量公告为不合格产品,均视作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
同时,全省还建立起市场清退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或压低价格、未按合同供货、提供质量不达标药品等企业,列入不良记录,逾期不改及二次违规的,一律清退出局。本次招标采购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20多家企业按照招标办法进行了处理。
在这次招标中,各有关成员单位一站式参与技术标资质材料审核和现场办公,并首创由省政府纠风办受理和保管企业商务标纸质报价的办法,避免了采购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将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运用到药品集中采购中,实现了投标、采购与监督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监察室和成员单位全过程监督。
今后,黑龙江将严格按《黑龙江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规定,由省财政厅指导县(市、区)财政局及时足额支付基本药物货款,确保从交货验收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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