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基于审慎的原则,在前一阶段调研以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监管部门正在通过部际会议等方式,对新三板扩容方案的发展步骤、审核制度、上市标准、市商制度、转板机制、退市标准等六大关键政策进行协调和论证,目前已进一步达成共识,正在进入会签程序。
近期,科技部等部门正在组队前往各大高新园区进行调研考察。据分析,由于各省市均在争取当地高新园区进入首批名单,竞争非常激烈,因此在最终方案确定前,入围名单仍存在变数。
“在最近的部委协调会上,我们首先对场外市场(新三板)发展的步骤进行确认,即分两步走,循序渐进。”一位参与方案起草的人士告诉记者。
据透露“十二五”期间,新三板建设将分步推进:第一步是鉴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基础准备工作相对成熟,将首先允许国家级高新区企业进入市场;第二步是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并稳定运行后,将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具备条件的企业。
最近,国家科技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就三板扩大试点的范围进行论证。据透露,三板扩大试点工作正在加速启动,试点范围将分批扩大到全国80余个高新技术园区及苏州工业园区。据介绍,在广东、江苏、吉林三个省中就有广州、佛山、深圳、中山、南京、苏州、长春等数家高新园区递交了进入新三板的试点申请。
有关部委人士告诉记者“进入首批试点的高新园区数量或将远远少于80家。新三板扩容是个持续过程,在首批之后,第二批、第三批试点会迅速推出。首批试点园区在20家左右将是合适的比例。”
记者了解到,部委间确认了未来新三板发行拟采取“注册制”,其操作将沿袭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所实施的备案制做法,即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性管理,经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后到实施IPO期间,将由主办券商实施终身保荐。
目前新三板采用的是备案制做法,即由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仍然实施自律性管理。注册制与此不同的是,原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程序,将交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融资。
据了解,有关部委对“新三板”上市标准与规则的门槛设得较低。相比创业板上市“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的门槛,“新三板”则仅要求企业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治理结构健全;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等。
部委间也确认了新三板做市商制。据了解,按照海外市场的做法,场外市场通常实行做市商制度。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由证券公司作为特许交易商,同时向投资者报出买与卖的双边报价信息,并以所报出的价格用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
据方案起草小组的一位人士透露,“按照方案稿,新三板市场将实行做市商制与连续竞价交易制二选一的制度安排,亦即主办券商要么选择做市商制,要么选择连续竞价交易制。”
这种二选一的制度安排引起了市场各方广泛的讨论。有券商人士认为,“这种二选一的制度,既不是海外市场的纯粹做市商制,也不是混合型做市商制,建议应该进行调整”。据记者了解,部委间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各方面总体认为新三板不允许直接转板,否则会打乱现有审批制度。虽然报备制度或许是将来的趋势,但不可能这么快延伸到需要严格审批的主板和创业板。”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
科技部有关人士认为,对于中国市场而言,可取的办法可能是先建立和完善各个层次的市场,再打通市场之间的联系。即使暂时没有转板制度,覆盖全国的、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将有利于提高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治理水平,便利融资和股份流转,为更高层次的市场培育充足的上市资源。
据了解,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是,直接转板的基础是注册制。虽然注册制早晚要实现,但现在国内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太多了,一下放开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市场人士预期,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变身“非上市的公众公司”,新三板的监管权也将从证券业协会转给证监会。
据记者了解,对于新三板的退市标准,将来的方案或以股票价格、成交量、做市商数量作为新三板的主要退市标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专题报告称,新三板先行实行严格的退市机制,有利于形成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压力传导效应,树立优胜劣汰的示范效应,倒逼以上板块迅速完善退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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