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以此为标志,我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推开阶段。目前,全国已有584家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其中,近两年新增转制院团532家,为过去6年总和的10倍。新一轮改革有何新思路?改革的重点难点在哪里?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文化部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答: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的权宜之计,而是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国有文艺院团发展的必由之路。
不加快改革,演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将遇到严重困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有文艺院团旧体制已难以为继。国有文艺院团如果不加快改革,摆脱旧有体制的束缚,加快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步伐,将难以承担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时代重任。
不加快改革,国有文艺院团将被边缘化。近年来,民营演艺企业迅速崛起,2009年全年演出场次超过70万场,是国有文艺院团演出场次的近两倍。国有文艺院团如果不加快改革,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市场空间就会被逐步挤压,直至最终完全被边缘化。
不加快改革,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演艺消费需求将难以满足。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富裕,人民群众的求知、求美、求乐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而我们现在能够提供的文化产品尤其是演艺产品,数量和质量都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国有文艺院团如果不加快改革,建立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不断丰富演艺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将难以落到实处。
记者:当前我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我们经历了由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到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的过程,最终确定了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的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路径,下决心从体制上入手,解决长期困扰院团发展的问题,努力形成有利于院团发展的体制环境。
这一轮改革,除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少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外,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西藏地区)都要转制为企业。但是,改革并不是简单的转企改制。根据国有文艺院团的不同性质和功能,我们明确了不同的改革任务。具体来说,就是“五个一批”,即“转制一批”、“整合一批”、“转化一批”、“撤销一批”、“保留一批”。在推进转企改制的同时,同城不同层级的同类国有文艺院团应予以合并,转制院团可跨区域、跨所有制进行兼并重组;演出有重要文化遗产价值又难以进入市场的濒危稀有剧(曲)种的院团,经批准可转为公益性的保护传承机构,专门从事研究、传承和展演;不具备进入市场条件、不再保留建制的院团,合理分流人员后,经批准可予以核销。
记者:这轮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改革应在哪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答:在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要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改革后,财政投入不会减,但是财政支出的方法和途径将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构建更透明、更有效率的投入模式。同时,我们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以控股、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随着体制的转变,国有演艺单位将能更加有效地利用市场手段获取资源,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另一个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是人员安置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无从谈起。我们将切实维护转制院团员工的基本权益,切实解决社会保障衔接问题。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将把演职员工个人的发展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通过让演职员工尤其是艺术家持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改革主体积极投身改革,将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总之,只有以人的发展为根本,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发展才有希望。
记者: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对文化行政部门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答: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是文化行政部门光荣而艰巨的使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改革的重任,努力让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跑”起来。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部门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本地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要围绕改革过程中涉及的人员身份转换、社保衔接、土地处置、税收优惠等关键问题,努力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落实中央政策的具体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