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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在汶川”油画惹来版权争议

2011-05-11 11:53来源:成都日报字号:小

  画家冯明创作的着名油画《总理在汶川》在蓉义拍拍出350万元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昨日,因与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拍摄的摄影作品《告别北川》相似,油画《总理在汶川》再次成为热议焦点。是画家抄袭摄影家?还是画家的二度创作?众说纷纭。

二度创作不存在侵权

  谈及创作《总理在汶川》过程,冯明回忆说,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他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个多月时间里画了上千张速写、拍了3000多张照片。随后,经过近一年时间创作,完成了宽2.8米、高1.5米的巨幅画作《总理在汶川》。本月6日,他把该作品进行义拍,拍得350万元。该款项将在本月17日全部捐给四川省红十字会,用于帮助四川地震灾区肢残人士以及灾区患有心血管病的少年儿童。

  昨日,面对网络上对自己作品的质疑,冯明并不认为自己侵权。他坦言,虽然创作时确实参照了新华社记者姚大伟的摄影作品《告别北川》,但他的作品属于“再创作”。冯明直言:“油画与摄影是不同艺术门类,我通过油画创作摄影画面,并不构成侵权,而且,国家领导人形象也并不属于摄影者个人所有。”不过他最后坦承,油画创作完成后,应将此事告知摄影作品《告别北川》原作者姚大伟。

希望尊重摄影师著作权

  据了解,摄影作品《告别北川》拍摄于2008年5月22日,这幅新闻摄影作品经由新华社播发通稿,全国很多报纸头版均采用。摄影作品《告别北川》作者、新华社记者姚大伟坦言,自己也是从网上看新闻才获知油画《总理在汶川》与自己摄影作品如出一辙。“摄影师的作品被画家所用的现象并不罕见,但我认为,摄影师的创作应该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姚大伟说,希望此事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并希望通过此事引发人们关注、尊重摄影师的著作权。

画作应署名原作者

  油画与摄影作品相似,是否涉嫌侵权?各方人士有着不同观点。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贾跃红认为:如果经过一定的艺术处理,创造另一种文化氛围,应不算抄袭。成都美协主席刘正兴也认为:画家根据摄影作品进行再创作,是一种艺术上的二度创作,合情合理。

  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波说,油画对摄影的二度创作是法律允许的,冯明的作品是对《告别北川》的再创作,可认定不是抄袭。但在进行了二度创作并形成新的署名权作品后,原作者有对新作品进行署名的权利。该事件中,虽然画家冯明并没有从该作品中获利,但他涉嫌侵犯了原摄影作者的署名权。冯明有义务在新作品中为原作者署名,原作者也有权要求画家为其增加署名权。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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