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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微博“被相亲” 小伙颇郁闷

2011-03-30 09:35来源:小伙无辜“被相亲”作者:北京日报字号:小

  在高校就读研一的学生小郑最近颇为郁闷,因为他成了“被相亲”的对象。近日,微博上发起了一个“解救高校单身联盟”的活动,超过200所学校的学生在微博上建立了自己学校的“解救微群”,超过50万人关注了这项活动。

  小郑的学校也在这个解救联盟之中,前几日,小郑刚回到宿舍,寝室里立刻炸开了锅,一位同学戏称小郑要火了,小郑却莫名其妙,不知自己何时与“红人”这样的字眼沾边。在室友的指引下,小郑登录了微博,发现自己的照片和个人信息被公布在网上,而微博的主人他并不认识。

  小郑仔细地阅读了这项活动的条款,活动要求参与者随手拍下身边单身的同学,并用网络符号将图片和文字信息与被拍者的姓名联系起来,与征婚信息无异。小郑非常愤怒,他说:“未经同意就拍我,完全不尊重人啊!”小郑的同学们说,这段时间小郑“被相亲”的故事成为了班里同学茶余饭后的笑料。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汉勇指出,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肖像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即构成不当使用,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同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未经他人同意,在微博上公布被拍摄人的隐私材料,至少侵犯了姓名权和隐私权。”王汉勇说。

  业内专家建议小郑,可以先通知网络服务商,通过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化解现在的尴尬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将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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