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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于版权纷争中的互联网精神

2011-03-28 14:55来源:法制网字号:小

  原本“鼓励原创,反对抄袭”的版权意识与互联网共享精神双双陷入迷茫。

  20年来,这种矛盾,不仅来自互联网从业者和普通网民,也无可避免地席卷了音乐、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价值创造者。因为无孔不入的盗版,创造者们所提供的内容价值,正在网络上遭遇严重的倒挂、甚至归零。

  2011年末岁初,国内网络版权诉讼迭发,行业老大百度公司颇有点焦头烂额。

  先是1月20日,十三月唱片公司携李志、周云蓬、川子等27位原创音乐人,正式向百度公司发出律师函,就百度MP3侵权索赔685万元,号称史上个人维权抱团人数最多的一次。

  接着是2月9日,中国文著协、盛大文学、磨铁图书发布针对百度文库的联合声明,称百度文库对自己的公然侵权盗版行为毫不收敛。该声明言辞激烈,决心似铁—尤其是盛大文学老总侯小强,连日来一直在微博上发出维权倡议,要同“百度决一死战”。

  “现在搞原创特别不容易,很多人都在赔钱。”十三月旗下的原创歌手川子刚从丽江赶到郑州,酝酿着为朋友的婚礼写一首新歌。

  类似于这样的即兴创作,有时候,一首歌只是“一杯酒的时间”,而有时候,则可能“三五个月没感觉”。一张制作“相对精良”的专辑背后,付出的心血成本则更难以金钱估算。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样的心血成本,往往一夜间就化为乌有了。

  原创歌手钟立风说,在他的专辑《我为你编织毛衣》上市的第二天,网上就出现了免费的内容下载,“我只得在博客上请求大家,能不能等卖了一个月后再上传”。

  这些盗版内容上传者,可能是别有用心的网络服务商,也可能是热心的粉丝—怀着善意的他们还以为,自己是在替偶像做宣传。

  正因此,这场旨在维护版权,保护文化艺术界个人创作环境的“战争”甫一打响,锋头指向的不仅是百度的商业模式和道德底线,更指向了全民淡薄的版权意识。

  “很多出版社和个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被侵权了。有的作者连署名都没有。”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向《法治周末》表示,更有甚者,习惯了吃“免费午餐”的互联网用户对维权者们不无误解,“想借负面新闻炒作”,“杀百度这个大户”的质疑声一直存在。

  “宁可不要那么多人知道,也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别人偷走。”对此,川子无奈地说。

  作家陈村则把矛头更激烈地指向了盗版背后的民族精神,“盗版不仅颠覆了自由平等的互联网精神,还扼杀了民族的创造力,抄袭造就不了一个上流的民族”。

  维权风暴始自去年年初,张洪波介绍,针对百度文库的严正声明至少公开发表了3次,一年过去了,“对方对此一直未有积极作为”。

  尽管磨铁图书老总沈浩波接到《法治周末》记者电话时,谨慎地表示:“一系列计划中的工作还未启动。”但是此前他的公开表态显示了他的决心。“出版业被盗版打压得太久,即将爆发出来的是积聚多年的愤怒和力量。”

  另一方面,针对百度MP3的维权者们也打算长线作战。

  维权发起人、十三月唱片公司CEO卢中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举证工作已于去年11月完成,双方律师正积极接触,但“一贯如此,没有明确答复”,“我们打算死磕”。

  众所周知,以深度链接方式调用他人服务器里的内容,百度MP3模式虽然饱受唱片行业争议。但是,2005年,五大唱片公司联名状告百度MP3,以败诉告终。再其后,音著协虽然胜诉,寥寥2000元一首歌的补偿也不过是杯水车薪。

  百度MP3模式之所以在多次诉讼中“屹立不倒”,根本原因在于“百度公司将自己定位为网络服务供应商而非内容提供商”,这一定位,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保护条例》中,可享受“避风港”原则。即:在48小时内删除涉嫌盗版侵权的链接,就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如今,被百度定义为“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的百度文库“向前多走了一步”。如果大量未经授权的内容出现在他们自己的服务器上,IT评论员方兴东说,作为一个搜索引擎公司,再想要接受“避风港”原则就很难了。

  对此,当事一方张洪波显得很气愤,他表示,百度文库自称,“平台所累积的文档,均来自热心用户上传”。但是,因百度自身设立了积分机制,“你用户不上传,就无法下载,这一招很厉害”。张洪波说,“这是变相鼓励别人盗版……再者,当一个大型网站,24小时都在几百部几千部地上传他人作品,你能认为这完全是毫无组织性的个人行为么?”

  陈村说,在上传的文档里,如果连作者署名权都没有,何谈尊重知识产权?“至于有些地方偷窃别人成果免费使用,还要求用户付费,这就比百度更过分。”

  此前,对于是否盗版,百度曾有公开回应,认为并未大规模侵权。百度副总裁朱光称,百度文库的主要内容集中于教育领域,文学类内容只占文档总数的8%左右,流量也仅占文库总流量的10%左右。百度产品总监李健则介绍,即使文学类这8%的内容,也主要是作品的公开试读、作者的主动上传和《红楼梦》等已经过了版权保护期的作品。

  而张洪波表示不赞同这种说法。他说,文著协在与会员进行沟通后发现,相当一部分知名作家的作品被放在了网上。比如《三联生活周刊》主笔王小峰在博客中发表的长篇小说《沿着瞭望塔》,发表仅几个小时后,就可在百度文库中搜到。

  此外,经过对一些出版社的调查后,发现很多图书都能在百度文库中找到。他指出,百度文库现在上传的文档,已经到了2000多万份,而文学类,达到十分之一。而非百度所称的百分之八。

  起初,维权障碍重重,百度方要求文著协提供“4000多会员,至少两万本书”在文库中被侵权的证据。“光一本书可能就几十条链接,如此巨大的工作量不可能在几个月内完成。”

  张洪波说,“我们会公布自己的会员作品和名单,希望百度方利用自己的搜索引擎技术自查文库,不要把责任推给别人”。

  相比维权方的群情激昂,百度近来却鲜有回应。《法治周末》记者曾分别致电其市场、公关与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为“不便回应此事”、“在度假不谈工作”、“不知情”。

  就此,新闻出版总署版权部门的负责人也没有正面回应《法治周末》记者的提问。

  张洪波称,三方维权的目的是“要求关闭百度文库,向国家版权局和人民法院提请慎重考虑百度商业模式的建议”;卢中强也表示,希望“唤醒业内的维权意识,保护唱片业”。

  亦有反面声音认为,盛大文学要推电纸书阅览器,文著协要拉会员入会,十三月要继续推原创品牌。要么借此炒作,要么希望在百度的盈利上分一杯羹,“各怀目的动机不纯”。

  对这种质疑,文化学者王晓渔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不管动机如何,创作者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都是无可厚非的。“我们不能本末倒置地看问题。”

  风口浪尖上的百度是否会被有关部门判为“盗版”,受到制裁,暂时不可预计。

  而细心的业内观察者注意到,此次维权风暴的引发,与一则法规的出台关系密切。

  今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对侵权赔偿的金额,裁定责任的下载量,亦有相应规定。

  其中第十一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问题,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内容精神,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要证明自己的内容是有授权的。如果没有授权,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张洪波说,这对于维权人来说,就是一个有利的变化。

  以往一些关于打击网络盗版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政策,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可操作性不强,相对滞后于时代。
  这16条规定,或将为网络维权带来新局面。让著作权人看到政府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力度,也能更好地规范产业界某些一家独大的企业行为。

  张洪波表示,百度文库每月的广告收入达上亿元人民币,而对于其他从事合法运营活动的网站来讲,这些违规行为会造成不公平竞争。“击垮很多运作版权的中小型网站。”

  相比传统出版商,起点中文网这样的版权运作方平台受侵害更为严重。于国富说,“他们用的是真金白银,买断了很多独家版权,结果呢?《鬼吹灯》在网上一搜,到处都是盗版”。

  据盛大文学提供的数据,网络文学每年因盗版损失50亿元,这还不包括传统文学。

  卢中强则援引唱片业的情况作说明,“百度通过MP3搜索建立起行业地位,但是在唱片业转型的时候,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帮助”。苹果通过ITUNES付费音乐,一年收入能达到30亿美元。分给唱片公司百分之七十。“可见百度正版化的重要性。”他说,百度“哪怕只是在搜索前五页都放正版付费网站链接,就可以给音乐行业很大的生存空间”。

  “微支付也是解决版权保护的一条出路。”卢中强介绍,虽然大家都爱吃“免费的午餐”,但是,如果价格合理,内容优良,付费后的用户体验比免费体验更好,“好比下载听自己喜欢的歌手的音乐,一首歌五角钱、一元钱,对网民来说,并不是问题”。

  种种行业数据表明,网络维权很可能在短期内积重难返,多年来养成的用户免费心理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尽管从长远来看,“内容付费”是大势所趋,但过去数年中,诸多网站尝试的收费服务,都因用户不买账而落空。

  以互联网视频用户为例,今年1月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国内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2.84亿,在网民中的渗透率为62.1%。

  而当月发布的《2010年中国网民网络视频应用研究报告》则显示,在网络视频用户中,只有6%的网络视频用户在过去半年曾付费收看过视频节目。在非付费用户中,72.9%的用户明确表示习惯免费收看视频,并且未来也没有付费的意愿。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几经波折。

  若干年前,第一个吃螃蟹的收费网站甫一出现,就招来一片“变相敲诈”的骂声。理由是有违互联网“自由共享”的精神。

  在这个版权保护起步不过二十年左右,互联网发展不过十几年的古老国度,以“自由共享”为主的互联网精神,带来的不只是海量信息的增加。更伴之以“开放、协作、平等、民主、创新、分享”等积极意义。这或许也是很多人难以在心中“自我推翻”的主要原因。

  什么是互联网精神,方兴东表示,这涵盖了互联网从业者、内容创造者和网民。

  近年来,因为版权管理不力,少数大企业只顾个人利益,加之普遍版权意识淡薄,真正的互联网精神也被世人所曲解。

  他说,对企业来说,首先,互联网精神就是鼓励创新反对抄袭,“盗版怎么可能是被鼓励的呢”?只考虑短平快去挣钱,急功近利的投机心态,是与互联网主流精神背离的。

  其次,互联网用户希望免费、自由、最低成本地获取资源,企业和权利人希望最严格的保护。这些都无可厚非,各自的利益诉求达到平衡,需要法律和行业规范来进行协调,才有利于创新。

  于国富则进一步说明,针对用户来说,“首先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权益,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运营商和用户在内”。

  他说,人们在使用互联网资源时,都应当思考两个问题:一,自由共享是否等同于免费获取?二,什么是可以免费获取的,什么是需要有偿获取的?“互联网精神、商业模式、版权意识,这三者是一定要统一的,而非分离和对立。”

  张洪波也认为,自由平等民主共享的互联网领域,和传统领域一样,都得遵守最低底线—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相反,不加限制的“自由共享”,带来的是整体创造力的倒退。卢中强说,现在的唱片业,已经因为这种不加节制的“自由共享”,创造力归零。

  “90后去KTV唱王菲的老歌,开演唱会的都是些‘老炮’(老摇滚歌手),为什么?”他说,“因为当前这种环境下没人真心搞创作,都想着投机搞研发,这几年的歌曲排行榜就是个摆设,真正有分量的作品很少。”卢中强说。

  对此,陈村则上升到民族整体创造力的高度来看,“一个民族进入先进的互联网时代,整体创造力反倒下降了,这不可笑吗?”

  “这些和当前这种风气是密切相关的,人人都想投机,多可怕。”

  只有一种情况下的侵权盗版是可以理解的,陈村说,那就是当大家没办法通过“畅通”渠道去接触世界其他地方的优秀文化时。“如果我们能畅通自由地在自己国家的片库里,通过付费欣赏到世界最优秀的文化,还要去盗版,那就是没有良心了。”陈村说。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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