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春节刚过,著作权维权事件就频频发生,特别是绵延许久的“百度文库”事件再起波澜:沈浩波、侯小强等维权者表示诉讼已经正式提上日程,甚至宣言要“提到刑事层面”,并表示将与“百度文库”“决一死战”。
虽然有反对者认为这是一场炒作,但不可否认的是,以“自由共享”迅速起家的互联网,如今却被著作权挡住了去路,如何解决著作权问题已然成为了互联网发展中无法回避的一道坎。
然而,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创作者们自然希望自己的权益能获得最严格的保护,读者和网民们则希望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多的信息,而互联网站希望“自由共享”……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来调和他们三方之间的矛盾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表示,著作权保护是为了保护创造力、鼓励创新,但是过于严格的保护,会不会反而成为科学创新和文化创作的阻碍?这不仅成为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也是互联网、作者和网上读者三方之间争论版权保护的关键。
如果保护的是形式,即保护的是创作者的表达方式,这就没有问题了,思想可以相同,研究可以类似,作品关注的问题也可以是同一个,但是每个人表达的方式都是独一无二的,表达出来的形式也同样仅此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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