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的两年来,虽然许多地方和部门局部性的政策都在推进,但整体状况依然不够理想。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介绍,在国务院出台《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后,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38个部门成立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实施细则的具体落实工作。在中物联组织调研后,提交了包括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物流业企业、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等6个方面的60条建议,简称“物流60条”,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实施细则草案的初稿,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何黎明在报告会上表示,目前,物流业的发展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如物流运作环节税率不统一,税负偏高;仓储类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不堪负重;城市交通管理与物流业发展的矛盾;执法标准不一,物流企业罚款负担重;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和融资;物流企业异地设点受阻,各类资质无法统一使用、税收不能统一核算等等。
“税率不一”、“重复征税”等税收方面的问题,一直是物流企业尤其是中小物流企业反响强烈的问题,影响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制约了小规模物流企业的发展。据悉,现行营业税的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两大类,运输类(装卸、搬运等)的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类(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却为5%。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项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各类业务税率不同,不仅有碍于企业的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另外,物流行业还存在不同环节重复纳税等问题。
即将出台的物流振兴细则,有望统一税率,减少物流业各环节的营业税。目前,有关人士普遍认同3%的比率。除了统一营业税税率外,国家还考虑在三年规划期内,对物流企业给予优惠的税收策,具体包括:给予物流企业营业税优惠策,帮助物流企业渡过难关;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税金作为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对购置物流设施设备的进项增值税予以返还,对国内急需的进口大型物流设备给予关税减免;允许物流设施设备加速折旧并予以税前列支;简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企业集团)内部资产调拨、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行为的审批程序,免除相关环节税金。
此外,在土地、车辆管理、改善行政管理、资源整合、技术创新等方面,细则也将有进一步的规范。根据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物流业收入较2008年略有增长,但物流企业效益继续下滑。其中,2009年前三季度物流企业主营业务利润下降17%,近六成物流企业利润额同比负增长,近一成企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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