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规范和推进国家有关税率的实施,海关总署公布和实施的第15号公告对进境物品进行了细化归类,对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并未涉及进口物品税率的调整。
海关总署负责人表示,2007年我国对进口物品税率有过一次大范围的调整。此后,我国对某些产品的税率也有一些调整。15号公告反映了2007年至该公告发布前被调整过的税率,这些税率实际上已经被执行了一段时间。
15号公告调整了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据介绍,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该负责人表示,海关根据某类产品在国外市场上主要品种的价格,确定一个“中间偏下”的价格为其完税价格。以眼霜为例,不同品牌价格不一,为便于管理,给同类产品取一个合理的中间价格,作为征税依据。
根据15号公告,大部分高端滋补品及化妆品的完税价格有明显提升。燕窝、冬虫夏草的完税价格分别从每千克1.5万元和5万元上调至3万元及10万元;香水的完税价格从每瓶100元提高到300元,精华液的完税价格从每瓶150元提高到300元,眼霜的完税价格从每瓶100元提高到200元。这些都是指的完税价格并不涉及相关的进口税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