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经济实现跨越式升级的战略选择
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将实现服务业开放式升级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突破口。
一是全面创新发展理念。我们必须发扬过去抢抓机遇的意识,顺应新的时代潮流,强化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树立服务业开放式发展与升级的新理念,全面创新我国的经济发展路径。我国要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升级,必须坚持扩大开放、引进外资,积极参与服务业全球化进程,走开放型经济之路,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
二是将服务业开放式升级作为重塑整体产业链、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重点,把利用后发优势实现服务业开放跨越式升级作为优化重组整体产业链、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攻方向,把参与服务全球化与培育服务业内生增长创新能力有机结合。
三是将服务业开放式升级作为我国经济模式向绿色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在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互动中显著提升服务业增值水平,并与大力发展绿色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业相结合,顺利实现我国向绿色经济转型的突破。
四是以上海、北京、深圳等中心城市服务业跨越式升级为样本,引领我国经济模式转型进程,顺应服务经济产业集聚和城市集聚要求高的规律,充分发挥东部中心城市和有较强辐射带动效应的中西部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
五是以服务业开放式升级推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服务业已成为现代经济中最为重要的创新源泉,同时还在创新中发挥重要组织领导作用。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把我国向服务经济转型与发展知识经济、信息经济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实施积极主动的服务业开放战略
第一,实施“大外包”战略,突破简单跟随式发展模式的陷阱。一方面不断完善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提高承接和吸纳能力,拓展外包市场和接包方式,逐步提升接包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本土企业服务外包与分工协作,推动各行业龙头企业分离非核心业务,逐步实现从自我服务向第三方服务再向专业服务运营商序列的升级。
第二,实施新的“引进来”战略,加强战略联盟与合作。一是完善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服务业投资准入制度,积极稳妥地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二是加快研究出台规范服务业并购的政策,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快服务业的重组,推动垄断性服务行业改革的深化。三是尽快出台服务业吸收外资的行业导向政策,将研发、信息、金融、物流及供应链、市场营销与专业服务等我国比较薄弱的生产性服务业列入优先鼓励的范围,加大优惠政策支持力度。
第三,加快实施服务业“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世界服务业大重组。我国应积极与国外开展跨国投资、并购与各种合作,优化重组自身产业链价值链,使之成为服务业跨越式升级的一条新途径。
第四,扩大服务进口,改善我国服务供给的质量。一是直接参与服务业离岸外包进程。二是积极加大高水平生产性服务的进口力度,对于比较薄弱的生产性服务行业,允许跨国公司向我国进行跨境交付的业务,提高生产性服务供给质量,促进国内生产性服务的发展和升级。三是通过多双边渠道积极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强服务贸易促进交流活动,逐步提高自由化便利化程度。
第五,推进特殊经济功能区先行开放,引领服务业跨越式升级进程。应选择一些中心城市作为扩大服务业开放、率先向服务经济转型的先导示范区,允许其在相关改革开放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服务业开放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径。同时,充分发挥各地各类特殊功能区的开放先导作用,鼓励建立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示范基地,探索建立综合型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创造与国际服务业接轨的小环境,全面提高我国服务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
第六,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在承接服务外包和服务业开放领域的合作。CEPA和EFCA的签署和实施与内地服务业首先向港澳台开放,为内地承接服务业转移和加强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服务业合作提供了特殊的渠道。可以借鉴制造业“前店后厂”的发展模式,首先吸引港澳台地区增加值较低的生产管理、财务结算、物流、产品设计等环节介入,并逐步加强与其在金融、商贸、会展、教育、卫生等高端领域的合作。
坚定推进服务业改革,实现改革与开放的良性互动
我国要抓住新一轮服务全球化与服务转移外包的机遇,必须全面推进从宏观到微观的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由于一些服务业领域更多涉及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领域,我们更需要选择以渐进式开放促改革的路径,实现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的制度创新。重点是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经济特区、国家开放先导区和其他特殊功能区,推进从法律制度到政府职能、中介服务和微观制度的先行改革,率先打破行业垄断和壁垒,创造新的市场化规范化营运环境。同时,辅之以面上的配套改革。通过改革与开放的良性互动,打造中国式“班加罗尔”,辐射带动我国服务业乃至经济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再创我国产业跨越式升级的新辉煌,顺利实现我国经济模式的全面创新。 (作者系商务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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