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明年2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对租房新规,多数人表示有利于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禁止“拼租”、“群租”等规定,让不少“拼租”、“群租”者感到担心,而业内人士则表示新规定相关条款可能很难执行。
《办法》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采访中,不少租房者尤其对“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这一规定表示欢迎。租房住的小王告诉记者,有了政府出台的规定,今后房东再敢随便涨价,自己就可以据理力争了。但他同时也担心,在强势的房东面前,这一规定恐怕很难真正落实,“办法没有明确规定房租中途涨价该如何处理,也没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管,要是房东强行涨房租,我不知道该到哪个部门去投诉。”手头持有出租屋的房东们,则对不让房租中途涨价大有意见。有房东明确表示,房租随行就市,涨与不涨是租赁双方协商的结果,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加以干涉,似乎管得太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只对违反房屋性质出租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管理部门和处罚标准,对房租中途涨价却没有规定,租赁者缺乏维权途径,最终可能不得不选择妥协。
记者了解到,随着近年来房价持续上涨,城区房屋租赁价格不断攀升。市中心地带60平方左右的两居室楼房已很少低于1000元/月,配套好的甚至接近2000元/月。在今年楼市调控政策发布后,房租更是一路看涨,房东临时性提价已不是个别现象。在部分高校周边,在一些交通、配套还不错的城中村和城郊村,越来越多的房东将房屋改造之后,按间甚至按床位出租给大学在校生、新就业毕业生和外来打工者,租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很难得到保障,同时还可能形成治安、消防隐患;一些单身租房者也习惯将租赁的整套住房出租其中一两间,以减轻租金压力。来自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市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而目前几乎所有的“群租”者,其居住面积均无法达到这一标准。分析人士认为,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并提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这有利于保障租住者的居住安全与舒适,体现出了办法人性化的一面。
然而,大多数“拼租”、“群租”者更看重的是“拼租”、“群租”的廉价。在济南大学附近过着“群租”生活的大学毕业生小韩表示,一旦真的不让“拼租”、“群租”,自己可能会在高房租压力下无力租房,无处安身。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出台类似规定的初衷自然是好的,但也需要照顾到“蚁族”的现实关切,在当前房价、房租超出大多数租房者承受范围的情况下,类似规定很难落实下去,“不让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也是如此,相比而言这样的房屋还算是便宜的,不少人也愿意租来作为临时安身之所,如果没有好的配套政策,这一规定落实过程中会面临很大的监管难题。”
另有分析人士认为,倘若禁止“拼租”、“群租”这样的规定严格落实下去,等于变相推高房租,大多数“拼租”、“群租”的“蚁族”很可能被迫从大中城市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