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服务业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与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无论是规模、结构,还是档次、水平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距。传统服务业仍然占主导地位,如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两大行业所占比重仍在40%以上,现代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这一结果不仅与金融本身发展滞后有着一定联系,还与金融对现代服务业支持的边缘化是分不开的,金融业在促进服务业发展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金融业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不足
首先,资金投放与产业发展不对等,对服务业支持的边缘化倾向较为明显。金融部门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源配置部门,是融通资金、调节资金、聚集资金和配置资金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资金供给会对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当前信贷资金投放情况看,对服务业支持存在较明显的边缘化倾向。
其次,金融业内部结构发展不均衡,存在着严重的行业结构抑制。目前银行业居绝对主导地位,而保险业、证券业、信托投资和其他金融服务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占金融业的比重偏低。证券和银行业补充的其他金融业活动发展缓慢,证券业务主要集中于经纪、自营、承销等有限几个品种上,其他金融活动主要集中于为小企业贷款担保和典当行。此外,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不发达也严重制约着金融业本身的发展和对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第三,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对服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目前金融机构的金融开发技术比较落后,电子化程度较低,金融工具和品种单调,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在金融创新中处于被动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创新获取利润和占领市场主动权的能力较差。从金融机构贷款来说,由于一些新兴服务业属于公共服务性质或公益型行业、半公益型行业,其资产规模、现金流量和经济效益等指标不能完全符合市场行业的商业银行信贷要求,因而得不到贷款支持或贷款很少。如教育、体育、医疗卫生、中介服务、传媒与文化、社会(社区)服务、旅游等,在没有金融机构贷款的支持下,仅靠企事业内部积累和财政的少量支持很难做大,严重约束了服务业的发展。从股票和债券发行来说,股票市场不规范,投机性很强,企业债券发展严重滞后。企业融资存在着外源融资比重过高和证券融资(或直接融资)比重过低的问题。
第四,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待于优化。发达国家大都有支持金融发展的现代化交通、通讯、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并且非常注重适时颁布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加以规范,对新业务、新工具进行认证。相比之下,我国与服务业相关的金融立法比较滞后,已出台的金融政策法规及与之相关的行业类政策法规也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规范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影响到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行业政策垄断性太强。
如何以金融加快现代服务业
首当其冲的就是培养金融业的服务理念和意识, 使其真正成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重要产业。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时期,已初步具备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诸多条件。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总之,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要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业体系,使其充分发挥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使其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作为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器,因此要把金融服务业看作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商业化的服务领域,看作是国民经济中一个十分重要和关键的产业来做大做强,努力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遵循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合理调整金融产业结构, 不断优化金融产业体系,培育多元化金融产业主体,健全市场化的金融运行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金融业的大发展。
还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根据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制。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服务行业应加快自身改革,使产权结构、技术创新、资产质量等各项指标合乎国际标准,按市场机制要求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效率,增强金融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首先要加快金融机构改革步伐,鼓励金融业务创新,不断推出新金融衍生品种和分散金融风险的工具。要鼓励商业银行拓宽信贷业务范围,积极开拓国际金融业务,加快金融业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银行,实现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化。其次,积极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完善市场结构,强化证券业监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努力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帮助企业搞好资本运营,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第三,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形成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另外,继续发展信托投资、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组织,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在金融业务的发展方向上,适应世界潮流,逐步实现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金融信息服务业一体化、全能化。
另外,要加强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金融对服务行业的推动和支持作用。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组织经常性的服务业企业与银行之间的项目洽谈活动,有目的地向银行推荐投资项目,不断提高银行对服务业的信贷比重。除通过担保、贴息和优惠等手段加强信贷支持外,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二是加大金融机构贷款力度,提高新兴服务业的贷款比重。认真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准确把握信贷投向,逐步把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向城市服务业,优化城市服务业内部行业结构,提高城市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设立专职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城市服务业信贷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城市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建立专门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增强证券保险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保险,改善保险服务,开辟保险新业务,规范保险代理、经纪等中介机构,努力提高全民保险意识,扩大对城市服务业的保险保障范围和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兴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最后,应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继续实行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抓紧修订带有地方性色彩的、歧视和限制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对需要扶持的服务产业在税收、折旧、土地、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如采取奖励、以奖代拨、项目资金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发挥好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作用。二是制定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和优惠,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到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不断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氛围。尝试建立地区性的金融业服务与竞争公约、企业破产改制办法、逃废债企业公示制度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全金融资产,减少行政干预,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将这些方面做好了,金融业在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上,一定会有明显的起色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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