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哥本哈根到坎昆,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全球碳市场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市场手段之一,作为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的发展和走向如何,备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业界的关注。
EU ETS经过第一期(2005-2007年)的试运行,目前已经进入第二期(2008-2012年)的尾声,欧盟正在为EU ETS第三期(2013-2020年)的运行做准备。为使其更有效、更合理和更公平,欧盟对EU ETS第三期进行了多方面改进。
一是覆盖范围更广。第三期将纳入来自更多行业、更多种类的温室气体,同时将航空业的碳排放纳入其中。
二是排放限额和额配数量的总量、确定方式将有明显变化。欧盟拟在EU ETS第三期设定更为严格的排放限额和排放配额总量,从而保证参与者减排的积极性和碳价的稳定。同时,在第三期中,欧盟总排放限额将在欧盟层面直接设定,而非以往由各成员国先自行设定各国排放限额再形成欧盟总排放限额。确定排放配额的方式以第二期平均年排放配额总量为基线,然后每年以1.74%的线性速度递减。这将使排放限额和配额总量的确定更加透明和公平。
三是排放配额的分配方式将以拍卖为主。EU ETS前两期,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拍卖为辅,在第三期将转化为以拍卖为主、免费分配为辅。同时,在第三期中,欧盟分配排放配额时,将基于各行业以往的单位产值的排放配额,而非其历史排放量。
四是继续接受来自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的碳减排信用。ETS第三期将继续接受《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JI)项目产生的碳减排信用,且在EU ETS第二期尚未使用的碳减排信用可以在第三期继续用以抵减减排义务。如果《京都议定书》续存的国际协议一旦被签订,则只有签署该协议并且执行欧盟认可的项目类型的第三世界国家所产生的碳减排信用,才能被EU ETS第三期接受。
欧盟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一直希望扮演领导者的角色,其政策导向在全球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欧盟在EU ETS第三期设定了更为严格的减排目标,纳入了更多行业和更多种类温室气体,这将给欧盟各企业带来更大的减排压力。但另一方面,则使他们获得了更大的减排动力。这不仅有利于欧盟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环境完整性,促进市场公平,还可以推动碳交易市场更蓬勃的发展,促进绿色投资和绿色金融。我国已明确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的碳减排目标,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提出我国要逐步建立碳市场,因此,欧盟的一些有益作法值得我们借鉴。
同时,要密切关注欧盟有关CDM的政策。EU ETS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我国则是其中CDM的最大供应方,占全球CDM市场60%以上的份额。ETS第三期将继续接受来自CDM和JI的碳减排信用,对我国CDM是利好消息。但就在2010年11月25日,欧盟公开表示拟从2013年1月1日起拒绝接受来自氢氟碳化物类和己二酸氧化亚氮类CDM项目的碳减排信用。这两类项目能够产生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主要集中在我国和印度。欧盟这一政策若得以实施,无疑对我国这两类CDM项目不利。我国要据理力争,做好各方面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