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资讯 > 知识产权 > 正文

网络传播保护意见将成版权评估依据

2010-12-10 10:57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字号:小

  近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召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研究讨论了即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保护传播权指导意见》和《版权声明试行办法》文件。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保护传播权指导意见》作为一个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但它将作为北京市政府版权部门评估网络企业版权状况的依据。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北京市版权局将依据这个指导意见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违反指导意见的企业进行版权状况评估并建立适时约谈制度;对经多次约谈没有效果的,将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个别企业,将不得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与会的版权代理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代表纷纷表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的有关要求,全力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盛世骄阳公司以及央视网、百度、新浪、搜狐、酷6、优朋普乐、第一视频、奇艺网、网尚公司等国内知名的著作权集体组织、互联网企业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羽篪)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