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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罪难”成著作权保护最大症结?

2010-12-10 10:40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字号:小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深圳出席2010中国版权年会时表示,自今年10月开展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确定了广东、浙江、山东、河北、河南、湖南、四川和北京市8个重点地区限时查办的55起侵犯著作权重点案件。其中,15起案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按照目前的工作进展,预计在明年1月第一批15个案件将依法审结。他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将联合出台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办理著作权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题,这无疑会使办理侵犯著作权案件入罪难现状发生突破性改变。

  阎晓宏在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时指出,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重点查办一批侵权盗版重大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印刷复制企业和图书、软件、音像制品、互联网经营企业,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使著作权市场秩序有明显改观,全面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

  阎晓宏表示,目前案件查办工作进展迅速,在确立的55起重大案件中,将分批重点挂牌督办,首批15起案件预计在明年1月依法审结,其他案件均已进入重点查办阶段。这55起案件的共同特点均是以侵犯著作权立案。阎晓宏告诫那些以规模性、商业性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认清形势,立即悬崖勒马,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统计,去年著作权侵权案件占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总数的50%以上,但司法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著作权案却很少,只有商标刑事案件的1/10。究其原因,就是侵犯著作权入罪条件比较苛刻。比如每年版权执法部门查获大批侵权盗版物品,也抓住了涉案人员,他们也承认从事了侵权盗版活动,但是由于刑事证据规则适用问题最终导致很多案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长期以来,甚至形成了侵犯著作权入罪难的“矩阵”。此次国务院开展的专项行动,就是要在法律上突破知识产权入罪条件苛刻的“矩阵”,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将在我国著作权保护方面发生一次突破性的变化。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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