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刘诗平、苏雪燕)针对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称“监管机构日前向商业银行下发一份房地产央企红名单”,银监会新闻处负责人6日晚回应称,今年9月,银监会向银行下发了主业含房地产的中央企业名单,要求银行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继续加强风险管控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有关“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的要求,今年9月,银监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主业含房地产的中央企业名单,要求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
国务院今年4月发布的这份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今年10月26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2010年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曾强调,要高度关注房地产贷款风险。严控大型房企集团贷款风险,预先布防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并在把握风险收益的基础上,合理满足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房地产开发贷款需求,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在78家房地产为非主业的央企“磨磨蹭蹭”不愿退出市场的时候,监管机构日前向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房地产央企“红名单”。根据这一名单,目前多家银行已经要求分支行只能对名单中列示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等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对16家之外的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不得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而此前下发的存量贷款也要及时回收,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专家指出,一直以来,房地产企业对央企集团的利润贡献颇多,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所以多数国企集团对“退房”工作并不热衷,78家房地产非主业央企的“退房”工作一直鲜有进展。现在央企红名单下发至商业银行手中,银行通过资金的收紧可以“逼迫”部分央企清退房地产业务,这将大大提高非主业房地产央企的“退房”进程。
央企“退房”难
据国资委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位列清退名单的78家央企旗下共有房地产子公司227家,约占央企全部三级以上房地产公司数量的60%,资产总额占比15%,销售收入和利润占比为15%和7%。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按照目前央企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6607亿元计算,要求清退的78家央企的房地产资产总额约为991亿元。这也意味着,有近千亿元房地产资产被滞留在78家央企内部。
但现在距离今年3月国资委发出的“清退令”已过去8个多月。在这段时间里,仅有中远集团、中国航天、中石化、中石油等7家央企挂牌转让其不足20家地产子公司的股权,剩余71家央企超过200家地产公司至今未见动静。
房企内部人士指出,由于房地产市场潜力巨大,如果贸然退出,再次进入的门槛和成本将非常巨大。即使目前房地产市场在宏观调控的措施下,出现了量缩价不涨的困难局面,但是由于看好房地产市场的未来前景,多数央企集团对退出房地产业务采取的策略是拖一拖,看一看同业的执行情况,所以造成了今天这种“清退令”较难执行的情况。
“即使有些央企在挂牌出让房地产业务,大多数也是亏损企业。能为集团带来真金白银的,哪个央企舍得出手呢。”某业内人士指出。比如11月29日,中国核工业集团旗下中核置业在天津产权交易所挂牌,以1.14亿元转让福清中核置业100%股权及债权。但是其本质是中核工业集团在甩包袱,在8月底之前,中核置业处于亏损状态。
在行政清退效果并不显著的时候,监管机构要求银行通过资金的收紧来加速非地产主业央企的退房进程。
传阅“红名单”
此前国土部出炉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银监会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而继监管机构将房地产“黑名单”下发至商业银行后,日前一份房地产央企“红名单”已在银行系统中传阅。
某银行人士指出,银行已经根据监管部门下发的“红名单”,要求分支行对名单中所列示的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授信额度,对除了16家之外的房地产央企,存量贷款要采取保全措施,尽早回收。存量到期收回的,项目贷款无法续贷。原则上不得对16家以外央企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
银行人士透露,获批的16家央企名单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已整体并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在通知中明确要求,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
此外,银行人士透露,目前监管机构预先布防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对于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等问题的高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密切关注其经营状况,一旦资金回笼出现紧张,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事件、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贷款和贷款展期。
同时银行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闲置土地核查处置工作,妥善利用闲置土地信息,对闲置土地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未进行相应使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向银监会或者相应银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