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韩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妥协,韩国政府正在推进海外律师事务所在国内开展限定业务的方案,以此作为开放法律市场的第一个步骤。
韩国法务部就《外国法律咨询师法》制定案于17日进行了立法预告。其主要内容有允许外国律师等专门从事法律相关事务的外国人,以开展相关国家的法律咨询业务的“外国法律咨询师”身份在国内工作,和允许海外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海外法律咨询事务所”。
该法案仅适用于与韩国签署开放法律市场协议的美国等国家,如果目前推进的多哈发展议程(DDA)和韩-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妥协,对方国家也将自动成为上述法案的适用国家。
外国法律咨询师可以在国内开展的业务也仅限于取得资格证所在国家的法律咨询,和国际仲裁案的代理等,而无权涉及韩国法律。
韩国法务部称,将遵循韩美FTA的谈判中阶段性地开放法律市场的约定。第二个阶段为,在今后2年内,允许海外法律咨询事务所和国内法律事务所间进行业务合作,最终的第三个阶段为,5年内允许国内外的律所设立合伙机构,共同办理业务。
外国法律咨询师不需要再参加韩国的相关资格考试,但是必须具有在相关国家3年以上的从事法律业务的经验;国外律师事务所也只有在相关国家正常经营5年以上的才能在韩国开设“海外法律咨询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