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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30条优惠政策推动现代服务业

2010-10-21 14:08来源:新华日报字号:小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共六大项30条,旨在为全面落实服务业提速计划,全力推动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若干政策》明确,对符合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在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符合《目录》并列入年度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三网融合、增值电信、工业设计、品牌会展、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是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若干政策》从土地利用、税负征收和资质认证等方面为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包括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暂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税负如高于原税负,高出部分三年内给予奖励;购置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分离出的交通运输企业经审核可继续享有原企业的开票纳税人资格等。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服务业发展的新形态,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若干政策》首次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年度考评优秀的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奖励;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警告直至摘牌。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集聚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专业化人才培养等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集聚区内新兴服务业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支持。

  《若干政策》从优化引导资金、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利用存量土地、鼓励人才引进、加快服务业领域改革等六个方面,分别予以专门规定,为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保驾护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有的金融、软件、文化、旅游、服务外包等八类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将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优化使用方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从2011年起扩大到3亿元。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利用工业厂房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在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我省近年已出台一系列力度较大的政策,《若干政策》重点提出,对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层次归国人员,市县财政部门可按其贡献提供资助;对引进的服务业领军人物,省级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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