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定于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下午13:50在双桥法庭(双桥)公开开庭审理:“疑因地面湿滑洗澡摔伤如家酒店被诉索赔”一案。
案情简介:
因认为所住酒店浴室地面过于湿滑导致自己洗澡时摔伤,日前,张女士将如家和美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如家快捷金台路酒店告上法庭,以身体受到损害为由索赔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8万余元。
54岁的张女士诉称,2010年2月19日,她入住如家和美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如家快捷金台路酒店第308号房间,后在308房间浴室洗澡时,因地面过于湿滑而摔倒,被北京急救中心送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张女士认为如家快捷金台路酒店在自己入住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滑倒摔伤,故诉至法院要求该酒店赔偿自己医疗费44322.37元,护理费15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用100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48842.37元,伤残赔偿金、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待伤残鉴定后再予以确定。
如家快捷金台路酒店辩称,张女士所述情况属实,但是酒店已在308房间浴室墙壁贴有“小心地滑”的提示,并在浴室门口放置防滑脚垫。事发时,她独自住一个房间,酒店报了警,并且出于人道主义援助,已经垫付了10000元医疗费。酒店认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同意再进行赔偿。
目前张女士已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法院将在鉴定结果作出后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资讯 [ 关键词: 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