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上班途中遭劫被匕首捅伤
周先生在石水口村一家工厂当保安,上月24日16时30分左右,他骑单车上班路经石水口市场附近的木瓜堂路时,遇到3个劫匪,不但抢走他身上的7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还用匕首捅了他一刀。
一般来说,当市民遭遇抢劫的时候,第一时间都会报警。但是,周先生在遭到抢劫并被捅伤后,却没有报警,而是自己直接去了医院。“我被捅了一刀,因为伤比较严重,血流得比较厉害,所以当时也没有想到报警。”周先生如是说。
住院后,周先生认为在上班途中遇到抢劫受伤,应该属于工伤,找工厂要赔偿时,工厂方面却以周先生没有报警备案为由拒绝了。周先生告诉记者,他来东莞打工还不到一个月,没有钱治疗,无奈之下,只好辞掉工作,领一点工资来付医疗费。
部门:经初步认定不符合工伤条件
那么周先生这种情况究竟属不属于工伤呢?记者分别咨询了桥头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社保部门的相关人员。
据他们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就周先生这个案件初步来看,并不符合这一规定,但具体情况要经过进一步调查认证才能作出判断。
桥头社保分局的工作人员还指出,企业员工如果要提出工伤认证,必须要向社保部门提供上下班考勤、出租屋证明等相关资料。另外,有关部门还提醒,外出要注意自我保护,路遇劫匪应及时报警。
律师:
上下班途中遇劫受伤不属工伤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认为,上下班途中遇抢劫受伤不属于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款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两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他认为,工伤认定主要强调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等因素,对于上班途中遭遇抢劫致伤,因不符合工作时间、地点、原因的因素,对于此种意外伤害不再列为工伤。建议该职工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抢劫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