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开放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近期重点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社会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企业通过IPO、增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铁路建设。
意见提出,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资建设和运营干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和运营铁路,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拓宽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的渠道,扩大基金募集规模。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支持通过设立专项信托计划和公募基金产品募集铁路发展基金,各类社会资金和基金投资铁路发展基金,按照约定获得合理稳定回报。
意见提出,将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享受国家有关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政策,通过开发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提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