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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可忘却自身的社会责任

2015-07-08 09:04来源:上海证券报字号:小

  目前的A股市场,正处于一个非常时期,维护市场稳定成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作为市场中的一员,笔者以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等不可忘却自己的社会责任。

  随着上证指数诸多整数关口被轻松突破,监管部门也进一步加大了股市维稳的力度。上周末,监管部门决定暂停新股发行。此外,21家券商、25家基金公司高管等也联手维稳。

  世界主要股市的发展轨迹表明,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应是多空充分博弈的市场,做多与做空的选择是市场博弈的鲜明体现。毫无疑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市场化将体现市场作用可能更为明显,政策因素对市场的影响将不断淡化,但就目前而言,沪深股市要向这一方向变化转换仍有待时日。而市场化,也并非意味着可放任资本市场的震荡。构建完善的股市运营机制和监管制度,始终是管理者的第一要务。而在当下沪深股市的非常时期,监管者最大职责就在于确保股市有序健康运行。在技术层面,堵住违规操作的漏洞,为各路投资者创造资本配置的透明公开平台,同时通过有序引导实现投资者理性入市。

  为了维稳,证监会、央行、社保基金、保险资金行动起来了,券商、基金等行业也行动起来了。此时此刻,作为市场中的重要一员,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如果缺席,显然是难以向投资人交代的。说到底,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通过资本市场融入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是资本市场“哺育”了上市公司,其中当然也离不开广大中小股东的鼎力支持。而且,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还频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股权高位套现,获取了巨额的利益。而当前A股市场正处于非常时期,众多中小股东的利益因股价的大幅下跌而遭受巨大损失的时候,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焉能视而不见?踊跃投入到维护自身股价稳定的行动中,“反哺”市场,既是一家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应尽的职责,也是一个有责任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应有的表现。

  其实,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得如何,监管部门在多年前就提出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如在2006年深交所就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年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法规标准中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披露相关信息提出了一些规定和要求。而在近年来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中,也披露了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面对沪深股市二十多年历史上从未遭遇过的急速、大幅、连续急挫行情,笔者以为,维护其股价的稳定,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亦是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实际上,大家也看到了,自三周前本轮股市下跌以来,勇敢地承担起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如来自Wind数据统计显示,自6月15日起至7月5日,两市共有504位重要股东出手增持,涉及353家公司,增持总市值超过155亿元。随着更多重要股东出手增持,必将对相关个股、整个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除了重要股东的增持之外,回购股份并予以注销,也是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其实,近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如美的集团、TCL集团分别宣布了出资不超过10亿元、7.95亿元的股份回购计划,万科公司更抛出百亿巨资的回购方案。如果有更多上市公司推出股份回购计划并予以实施,至少相关个股的下跌趋势会被抑制。此外,上市公司还可通过停止再融资或大幅缩减再融资额等方式承担其维护股价稳定的社会责任。

  笔者建议,非常时期可采取非常措施,对于大股东出手维护股价稳定的上市公司,对于出巨资回购股份或目前主动停止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其今后在并购重组、实施再融资等重大事项时,监管部门可为其提供更大便利,甚至可以考虑开通“绿色通道”。一家上市公司既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市场或监管部门也应该给予其必要的“回报”,这亦是一个正常市场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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