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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松成:余额宝以基金之名行存款之实

2014-03-20 16:42来源:百度百家字号:小

  最近围绕着余额宝与银行间的斗争一波接一波,余额宝甚至被指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典型“金融寄生虫”,关于余额宝是否应纳入监管的问题也一直在争议中。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日前就撰文称,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是余额宝获取高收益的重要原因,由于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余额宝无需考虑复杂的投资组合,而是将95%的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并享有无风险收益,以基金之名行存款之实。

  盛松成认为,非存款类机构存入存款类机构的同业存款本质上就是存款,其合约性质与一般存款并无不同,理应按统一原则监管,同业存款也应像一般存款一样缴存法定准备金。“如果存放银行需要缴存准备金,余额宝成本将增加,收益将下降,可能更多投向短期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回归基金的本质,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盛松成认为,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余额宝成立于2013年6月,截至2014年2月底,余额宝用户数已突破8000万,对应的天弘增利宝基金资产规模已突破5000亿元,占全部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规模的一半以上。天弘基金在2012年管理的资产还不到100亿元,借助余额宝,半年之内一跃成为中国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

  余额宝快速扩张同时,其他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纷纷开发类似产品,如腾迅财付通、百度百发、华夏银行的理财通、工商银行的现金宝等。在互联网的助推下,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已突破1万亿元,约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1%,占银行理财产品10%。

  余额宝的运营过程直接涉及三个主体:支付宝公司、天弘基金和客户。天弘基金是基金发行、管理和销售机构,它发行增利宝基金,并通过余额宝直销;客户是增利宝基金的购买者,将支付宝账户资金转入余额宝,视为自动购买基金份额;将余额宝资金转出至支付宝或直接消费,则视为对基金份额的赎回。余额宝对接客户和增利宝基金。

  盛松成认为,根据《余额宝服务协议》,支付宝公司不对客户和基金之间的交易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只是通过余额宝为基金交易提供支付结算平台。增利宝基金除销售以外的托管、投资等其他环节的运作均与一般货币市场基金相同。盛松成称,余额宝并没有创造新的投融资关系,并非新创造的金融产品,它本质上等同于天弘增利宝基金。

  据我国监管政策,这部分协议存款属于同业存款,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和个人在银行的存款,没有利率上限,也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这部分协议存款的利率,由银行参照银行间市场利率与客户协商定价,通常超过一般存款利率,且多数签订提前支取不罚息保护条款。而对于一般单位或个人存款,不仅有不超过基准利率10%的利率上限,而且要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同时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按活期存款计息。

  同业存款的这种优势在流动性紧张时期尤其明显。2013年末,我国银行间7天同业拆借利率一度高达8.84%,余额宝存放银行的协议存款利率也水涨船高。银行对余额宝存款支付较高利率原因是,基金存放在银行款项无需向央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目前大型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20.5%,中小型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7%。

  盛松成指出,假定余额宝-增利宝基金投资银行协议存款款项须缴存20%准备金,照6%该基金协议存款利率和统一1.62%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算,有5000亿资金规模余额宝一年成本将增42亿元(5000×95%×20%×(6%-1.62%)≈42),收益率下降1个百分点。如果占增利宝基金资产95%以上的银行协议存款仅按一般存款计息(活期存款利率最高仅为0.385%)或者提前支取要被罚息的话,余额宝在保证随时赎回的同时,还能支持5%以上的收益率吗?显然不可能,即使借助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也只能是无米之炊。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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