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
但在服刑6年后,张海便“悄然”出狱,一时引起社会关注。当时便有质疑声,认为张海减刑是因为“走了后门”。昨天,省检察院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情况报告》中,提及了这一情况。
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报告中提到:“加强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依法查处了原江门市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徇私舞弊减刑系列案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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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
昨天,郑红在《情况报告》“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部分提到,2012年,省检察院下发了《广东省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自2012年10月1日后,全省检察机关对新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全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