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本月1日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这被一些人误读为“网店征税令”,网店“免税”时代终结。税务部门提醒,网络发票不等于网店发票,二者有很大的差别。《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对“网络发票”的定义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
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胡恒介绍说,网络发票并不是针对网络交易或者网店专门发行的一种发票,而是对广大的纳税人过去使用的发票的一种开具形式的变化。虽然网络发票与网店、网购都带个“网”字,但网络发票与网店开发票完全是两码事。据介绍,纸制发票与网络发票唯一的差别就是网络发票开具后,它的发票信息直接传送到税务机关,进行数据留底,方便以后查询。据悉,早在几年前,我省青岛、潍坊、威海等地国税部门已经开始推广网络发票。4月1日,山东省内首个地税网络发票系统也在青岛全面上线运行。
相关资讯 [ 关键词: 网络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