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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意见出台

2013-01-21 17:05来源:陕西传媒网字号:小

  进一步减轻服务业企业税负,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区域,由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连续3年给予300—500万元补助……近日,省政府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较2011年提高4个百分点,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意见》的出台旨在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以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为方向,推动陕西省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大发展,加快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科技信息服务业、交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业以及民生服务业等领域作为重点领域要实现率先突破。

  《意见》指出,各市、县、区要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落实鼓励全民创业促就业、员工制家庭服务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中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心城市要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内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对在陕西省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由省财政依据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100—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营业网点建设。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落实与一般工业用电、用气、用热同价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与一般工业用水同价。

  保障方面,《意见》规定,支持西安市搞好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十二五”期间培育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区10—15个。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产业剥离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全面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围绕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建立健全陕西省服务业标准体系。着力培育重点服务业城区、园区、企业和项目等“四大载体”,形成100户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重点抓好100个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服务业上规模、上水平。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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