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经理称,从证大财富最近几个月的运行来看,风险系数大概在1%以上。“违约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现在还处在偏低水平。并且在上海,贷款人违约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他说。他所说的很高代价,是指贷款人“面子上过不去”的代价。据他介绍,证大财富在放款前要求贷款人提供所留电话号码最近3个月的通话记录。一旦出现逾期不还现象,公司就会拨打通话记录中的电话。这位理财经理表示,很多贷款人不会因为还不上所借的几千、几万块钱,而愿意让自己的亲朋好友知晓,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
但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因为P2P的贷款人没有任何抵押物,风险暴露后只能从2%的风险基金中提取,但在大规模违约发生后,2%显然不够。至于事后追讨,上述业内人士称,如果违约人是真实存在的,那么的确不会因为一点小钱而让亲朋好友都知道自己欠债不还,但谁都不能保证借款人的身份是真实的。
范曜宇表示,P2P借贷中的道德风险更高。他称,现在国内的P2P平台承担了把关人的角色,就必须对放款人的所有信息都掌握。“只是贷款人在提交材料时,所有的材料都可能造假。”他说,P2P的贷款人借款金额只有几万,最多也就几十万,而成立平台的公司,它需要面对大批的小额贷款人,要核实贷款人的资质,从投入产出比的角度来看并不划算。所以最终的结果可能是,证大财富很难向其所讲的那样对贷款人的身份和资信进行很深入的了解。
除了骗贷风险外,证大财富还遭受着涉嫌非法集资的质疑。就连证大财富的理财经理也自称:“这项业务在法律上不太合规。”他表示,主要的问题是在操作流程上类似于非法集资。不过,证大财富的官方网站却努力撇清其跟非法集资的关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证大财富则称:“证大微金融服务平台从事的居间服务,借款人有资金使用需求通过平台申请贷款,证大平台利用自身优秀的风险识别机制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后推荐给投资人,投资人出借款项根据所投产品获得预期年收益率在8%~12%(注:证大月定投一般预期收益率在5%~6%之间);同时,只有借款人来申请贷款我们才能进行撮合,投资人的出借款项才能借给借款人,证大平台并不吸储放贷,并非集资,更不是非法集资。”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向本报记者表示,最近几年,国内理财市场取得快速发展,但在这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也开始暴露。作为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现在尚处于监管之外。不过对于他们的监管却是一个世界级的难题。在现实中,很多理财机构都在打一些擦边球。在表面上,每家都会做得漂漂亮亮,这就使得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很难去认定是否违规。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其实P2P平台公司脱离平台本质开始对贷款人资质进行审核,同时进行资产证券化将债权打包出售,就已经触犯了非法集资的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上述法律界人士称,包括证大财富在内的国内很多P2P平台公司,都能和上述四个条件一一对应。首先,现在第三方理财机构不属于任何部门监管,那么自然就不存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另外,几乎所有的第三方,都存在通过推介会或者其他途径向客户推送产品信息的行为。即使是证大财富,也是在人流量很大的公告场合通过滚动字条的形式发布产品收益信息;而第三条更是无法逃脱,即大家都在承诺产品期限,并且到期后还本付息;最后,大家都在向不特定对象推介产品,其实质就是在吸收不特定对象的资金。虽然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包括证大财富在内的P2P平台有从事非法集资行为的嫌疑,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整个P2P行业最近几年却取得了快速发展,其中一些业务发展迅速的公司还获得了风投基金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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