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P2P,即“peer to peer lending”,意为“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借贷。P2P平台最早发端于英美,典型业务模式为:P2P公司仅作为单纯的网络中介,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但公司不负责交易的成交以及贷后资金管理,不承担违约损失。并且,整个业务都在线上完成。与此不同的是,证大财富不仅充当了贷款风险把关人的角色,还做起了向放款人出售理财产品的生意。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国内P2P的通常做法则是,P2P平台通过自有资金向贷款人放款,之后将债权进行打包,再将打包后的债权进行分拆转让给多个放款人。在这一过程中,贷款人和放款人互相没有见面,贷款人直接获得的资金来自P2P平台公司,而放款人也只是向P2P公司认购债权份额。证大财富的合同即反映了这样的债权转移关系。
2012年底,本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在理财经理的带领下走进证大财富。据理财经理介绍,证大财富目前一共有5款理财产品,根据期限不同,年化收益率介于8%~11%之间,除每月定投外,投资门槛为10万元。至于资金投向,理财经理表示,通过证大财富这个平台,资金借出方可以将资金分配给多个资金需求方。为了更清晰地向记者解释这项业务,理财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其他客户的认购合同局部。
这份合同显示,一位客户一共认购了20万元的理财产品,除文字部分外,其中的表格还列出了10多个贷款人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职业、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剩余期限等。其中,客户贷款金额一项中,最少的金额不足1万元,最多也只有四五万元。在贷款用途一项中,则包括购车、消费、进货等。这位理财经理解释,公司向单个客户放款最多不会超过20万元。“但一般情况下达不到这个金额。”他还说,如果放款人(即认购理财产品的客户)对其中的某些贷款人不放心,可以要求更换贷款人。
合同显示,认购产品的客户只是“债权受让人”,而“债权转让人”为戴卫新。理财经理解释称,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获批后,先由戴卫新向他们放款,之后证大财富将戴卫新的债权进行打包拆分成若干份额,放款人与证大财富签订的购买理财产品合同,即是认购这些份额。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P2P与一般通过小贷公司放贷不同,它的一端在做贷款,另一端则类似吸储。他进一步表示,在海外,P2P完全是一个中立平台,通过P2P平台,贷款人和放款人互相之间都可以轻易获取到对方需求,从而促成借贷关系的形成。放款人需要自己承担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平台不对风险承担责任。但进入中国后,设立P2P平台的公司主动承担了风控的角色,成为借贷的把关人。虽然放款人的利益多了一份保障,但揽下这个角色,P2P平台公司也担下了角色需要承担的风险。
启元财富分析师范曜宇则称,作为把关人的P2P平台公司,其实很难起到把关的作用。他表示,放款人在面对P2P平台时面临的风险非常大。首先,放款人需要确认他使用的P2P平台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一个骗子平台。其次,即便该平台是真实存在的,放款人还面临着被骗贷的风险。范曜宇表示,在多起骗贷发生之后,P2P平台就需要规避自身的风险,但每一种风险规避都是将风险转移给放款人。他表示,在常态下,P2P平台有两种规避自身风险的可能。第一种是直接宣布公司解散,那么放款人将损失全部资金;第二种是将亏损进行弥补,通过后面进来的放款人资金弥补前期的亏损,这就形成一个“庞氏骗局”。
针对以上可能存在的由借款所引发的风险,上述证大财富理财经理向记者表示,公司对于贷款人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同时还会在违约发生后向违约人进行追讨。据他表示,贷款人在获得贷款后,将承担三块成本,分别是支付给放款人的收益、2%的风险基金、支付平台的费用。其中贷款人支付的平台费用为公司收入,2%的风险基金是在违约大规模出现时,用以弥补放款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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