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将突破4万亿元,占信息产业比重达到25%,年均增长24.5%以上,软件出口达到600亿美元。
同时,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软件业务收入前100家企业的研发投入超过业务收入的1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业务支撑工具和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自主发展能力显着提升;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能力进一步提高,具备主要应用领域安全可靠解决方案的提供和实施能力;基本形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各类技术和服务的标准、规范得到普遍推广。
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将初步建立安全可靠的软件应用推广体系,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的成熟度、可靠性、安全性全面提升,与整机和应用系统的集成应用能力、系统协同运行水平和综合服务保障水平显着提高,基于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的产业生态链基本形成,在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得到规模化应用推广,对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取得实质性提高。
此外,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创建若干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形成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优势、能够发挥区域协同效应的产业发展格局,有力支撑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形成10个以上产业收入超过千亿元的城市,培育2到3个产业收入超过500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时期,伴随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的不断深化,软件与硬件、应用和服务紧密融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将加快向网络化、服务化、体系化和融合化方向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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