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内地与港澳之间的产品贸易,国际出台了多项相关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近日发布的关于2012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中指出,此次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7项香港原产商品主要包括烟熏三文鱼、肠衣香肠、其他面食、预煮或其他方式制作的谷粒、尿素、未加工合成或再造宝石及半宝石、其他工业用蓝宝石,实行零关税之前,这些商品的最惠国税率从0到50%不等。1项澳门原产商品为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此前其最惠国税率为15%。
据悉,这一决定是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