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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通知下达

2012-06-11 11:22来源:中山日报字号:小

  “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高水平策划并实施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是中山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重大战略。落实好、实施好这一重大战略,就是要把这一重大战略转化为具体的推进举措和项目支撑,这对于推动本市转型跨越发展,实现资源型城市成功转型意义重大。

  日前,从市发改局获悉,我市将开展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评选活动。获评的集聚区最高将获1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参评的集聚区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及特定类型服务业集聚区的选址要求,符合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方案及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集聚区集中连片开发建设规划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亩,规划建设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引进服务业企业不少于400家,共建项目平均每亩土地投资不低于350万元 (不含地价),项目投产后每亩土地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万元。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已落实纳入共建的具体投资项目,各项目已落实建设用地,能够在三年共建期内建成投入使用或基本完成项目主体工程。

  《通知》要求,参评的集聚区必须递交申请报告,建设发展规划,集聚区三年工程建设和发展绩效目标方案,拟设立的集聚区工作领导机构和运营机构人员名单、主要职责、管理制度。

  市服务办对各镇(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召开评审会,每年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资金专项支持共建集聚区内共建项目建设。每个共建集聚区扶持资金每年最高为400万元,一定三年。

  扶持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局根据集聚区内共建项目投资计划、工程建设进度、发展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统筹安排,所在镇(区)需对市级资金扶持项目按不低于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如当年没有符合扶持条件的共建项目,则不安排共建集聚区扶持资金。

  此外,共建集聚区内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和相关优惠政策,市政府设立的产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共建集聚区的支持力度。对具备条件的共建集聚区,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力争成为部、省、市联手共建项目。

  全面启动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条件基本成熟,按照本市组团发展的城市发展布局,进一步明确体功能定位,充分利用省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机遇,把本市建设成为集金融、教育、文化、研发、休闲、度假、高端商务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从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提升服务业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与主城区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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