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条规定,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进行的调查。其中包括中国的华为在内的8家中国企业。
据悉,此次“337调查”大多数涉及对侵犯专利或注册商标的指控,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盗用商业机密、侵犯贸易特殊标志、仿冒、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也在调查范围之内。美国ITC可采取排除令、禁止令等措施,限制被认定侵权的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在之前召开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上,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卡波斯指出,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系统事实上非常好,可以说是达到国际水准的。执行方面对中国来说是个挑战,但对中美两国来说,仅仅保持我们两国的环境与创新同步就将是一个持续的挑战。
在知识产权保护执行力、司法体系和实践等诸多方面,中美两国都有可以合作和互相借鉴的地方。双方应该抱着“双赢”而非“零和”的思维。在知识产权调查诉讼中,如“337调查”,中国企业要积极上诉,同时可以化被动为主动,利用这些知识产权调查保护自身的权益。
中国的技术、商业及投资环境都发展很快,但很多挑战也随之而来。要想实现自己的更快更好的发展必须要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