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版权保护正在经历新一轮重大变革,各国都在创新和图变,数字版权保护进入全球化治理时代。”9月29日上午,第四届漫博会专业活动之一的“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交易与保护”论坛举行,蔡阳敢作为嘉宾出席。
蔡阳敢近年来致力于动漫产业知识产权整体保护体系创建的研究,针对动漫产业的特殊性设计相关保护方案。在蔡阳敢看来,与工业或商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比,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专业性强、实施难、载体多等方面。
工业等其他类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上有商标权保护即可,在技术领域有专利保护即可,需要权利交叉保护的比较少。而在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相关权利交叉保护涉及面广:动漫作品本身需要着作权(版权)的保护,动漫角色或主人公名称需要通过商标注册,动漫作品影视制作的相关技术需要通过专利认证,作品在构思及创作阶段又需商业秘密保护等手段配合,在创作和传播阶段又需要进行反不正当竞争。可见,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专业性强、实施难、载体多、权利交叉复杂等特殊性。
蔡阳敢发现,目前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瓶颈,主要体现在动漫角色或主人公的后续商品化保护方面。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版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十七项权利,并未包含保护角色商品化的权利。同时,在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形也未涉及动漫作品角色或主人公,这就容易导致动漫角色或主人公名称被抢注。
此外,与一般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比,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如何计算动漫企业因侵权蒙受的损失及侵权人非法所得,也是一件复杂的事情。
为此,蔡阳敢认为,建立起一套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战略迫在眉睫。
就企业内部而言,作品构思前要有整体策划,划定权利范围;在版权、商标、专利上要注意划分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核心技术要进行严密的内部控制,设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立竞业限制制度。另外,要处置好离职员工的股权问题,相关解决办法在公司设立时的章程中要有体现。
在企业外部,版权、商标、专利、原创与衍生品要有全面的权利战略覆盖,衍生品涉及玩具、游戏、服装、食品等更广泛的领域,并进行后续的监控。同时,要重视网络传播的侵权问题,若有发生相关侵权行为,应先进行链接网址的公证,证明其具有侵权行为之后,再与侵权方交涉,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动漫作品的角色形象保护,蔡阳敢也提出了建议:首先,在作品构思和创作阶段,要明确角色在作品中的地位和要传播的信息元素。其次,在构思和创作阶段,应当与知悉作品内容范围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内容,同时采取相关保密措施。此外,在作品创作阶段或发表前,应当先对重要角色或主人公形象进行版权登记,对重要角色或主人公名称、形象进行商标注册。要尽可能多类别注册,如玩具、文具、服装、食品、仪器类等。最后,在动漫角色或主人公商标注册后,或经过传播而使显着性及知名度大力提升后,尽可能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蔡阳敢表示,《喜羊羊与灰太狼》这部动漫剧十分成功,但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比较欠缺,目前国内外注册其品牌的公司有一百多家,大部分不是原创厂家授权的。如果在创作阶段,就对“喜羊羊”、“灰太狼”等角色进行商标申请注册,那么今天着作权人所获得的商业价值肯定不止版权价值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