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有效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按照减排要求,“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必须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27.73万吨。在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的形势下,完成硬性任务必须有政策支撑。
据河北环保厅数据显示,截至到2011年底,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450万辆(含摩托车)。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56.53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32.36%。河北省大中城市超六成污染源于汽车尾气,机动车排气污染已超过工业污染,成为河北省大中城市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十二五”期间,国家给河北省下达的氮氧化物污染物总量减排比例为13.9%,《方案》明确了2015年全省将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汽车新增量将以13%~15%的速度递增,将会带来22.2万吨氮氧化物新增量,累加需要净削减的5.53万吨的目标,河北省必须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27.73万吨。
目前,河北省黄标车达130.25万辆,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7.33万吨,占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6%。为此,河北省把控制黄标车污染作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重点。根据部署,到“十二五”末,河北省要淘汰所有注册的黄标车。
到2012年底前,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市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到2013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市主城区黄标车限行。《方案》要求提高新注册机动车准入门槛。全省新车注册登记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3年7月1日前,实施国家第Ⅴ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和国家第Ⅳ阶段摩托车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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