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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企业内部制度 员工旷工惹劳动争议

2012-05-09 11:52来源:劳动午报作者:闵丹字号:小

案情

    2011年10月,刚刚毕业的赵某应聘到某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岗位上锻炼一年多后,赵某就成为了部门的技术骨干,颇受公司领导的器重。今年2月,赵某觉得工作压力太大,就向公司提出休假,领导也同意了。休假后,赵某又外出旅行了一趟,期间他没有与公司联系,只是通过邮件向部门领导告知了一下。3月中旬,赵某回到公司后就收到了人事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上面指出解约原因是他无故旷工超过5天,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上企业的规章制度。赵某不认可单位的做法,认为自己并未无故旷工,更何况企业的规章制度不是法律,如果单位提前和自己解约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该公司的一名负责人称,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劳动纪律的相关规定,在员工手册上都有详细的说明。赵某在入职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就明确了职工需要遵循员工手册中约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在劳动纪律的条款中,约定职工如果无故旷工5天就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赵某的考勤记录,今年2月起赵某开始休假,休假结束后没如期回到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无法联络到他,这期间,公司只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说明其在外地。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企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果职工是病假或者事假,应向公司说明原因或提交假条和申请,赵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其实际的旷工时间已经超过了企业规定解约的情形,所以,企业和他解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里对旷工有明确约定,单位即可以辞退员工。赵某对于单位做法的不认可,在于忽视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法律效力,以为单位的辞退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埋下了劳动争议的隐患。经过调解,该单位也考虑到以后赵某事业上的发展,愿意撤回其严重违纪的通知书,和其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争议由此化解。

    律师提醒,劳动者进入职场后,会通过不少途径了解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但往往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够重视,容易忽略其法律效力,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关于旷工没有明确的规定,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完全依照企业事先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标准来定。不过,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企业规章制度时首先要依法,其次是程序要民主,通过与职工或者工会展开民主协商,最后以员工手册、公告、内部网等方式公示全体职工。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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