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各类虚假药品广告大张旗鼓地充斥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成为诸多行类广告中比重较大的广告之一。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药品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一些虚假的、夸大的药品广告更是危害不浅。
面对众多药品广告的狂轰乱炸,和药品广告忽悠手段的“新奇”,消费者几乎难辨其中真假,有些甚至急于解决病患,对夸大效果的药品不经深思就购买服用,危险性可想而知。
常见的药品广告忽悠手法主要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疑难杂症都见效。一些非药品广告常常宣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使用范围广、效果明显,医学公认的疑难杂症都能治愈,以此来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因其不属于药品,实际效果难以保证。
二是以专家教授名义吹疗效。“知名中医、中国十大科技新发明、民间老中医奇方”等以专家教授名义进行宣传,吹捧着产品不是药,却比药更有效。
三是患者群众证奇效。非药品广告宣传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利用患者群众的证言:“服用某某产品后,腰不酸了,血压降了,身体各项机能都好了”等保证产品效果的宣传,以此引诱患者购买。
四是奇方祖方包有效。此类奇方祖方包治宣传,让消费者误认为是经过实践验证的好产品。实际上多数只是有名无实,其出处难于考证。
五是无效退款保疗效。部分商家在非药品广告中打出了“无效退款”这个招牌,作为“定心丸”让消费者服下,以求在短时间内吸引到大量的消费群。
而据了解,法律规定处方药仅可以在专业杂志上做广告。而非处方药品(OTC)可以在公众媒体上广告宣传,但前提需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经审批、备案通过后,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方可发布。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格式,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广告为例:粤药广审(文)第2012010001号,其有效期为一年。
那么,消费者怎样才能判定药品广告内容的真假呢?从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支招可采取“四步判定法”。所谓“四步判定法”,即一看批文,如没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又宣称能治疗疾病,则内容可信度存疑;二审日期,有药品广告批文的判断其是否过期,如已过期,则为未经批准刊播,同样属于涉嫌违规行为。三查真伪,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进行查询,对照审批内容,最终判定其是否为药品,宣传是否属实。四打电话,如以上办法均无法确定广告产品性质,市民还可以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咨询电话,请工作人员详细解答问题。
相关资讯 [ 关键词: 药品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