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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中介若泄漏客户信息可罚5000

2012-04-25 13:57来源:法律教育网字号:小

  据了解,广东省有各类出租房屋约1092万间(套),居住人员有2152.7万人,其中流动人口2060.8万人,占全省流动人口总数的74.3%.2010年,全省出租房屋内共发生各类案件12.8万宗,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等治安事件606起,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制售假、传销等违法活动657起。出租房屋也是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违法犯罪人员经常以出租房屋为落脚点,出租房屋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和藏污纳垢的场所。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房产中介泄露房客信息可罚5000元,签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所登记备案。”

  “2004年以来,国家和广东省先后出台了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有关向出租人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公安机关核发《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出租人法律责任等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说。

  郑东表示,此次将广东省出租屋治安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解决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适应广东省加强出租屋治安管理的需要。

  根据修订草案,广东省将取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制度、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新设定治安信息报告制度。根据现行规定,房东把房子出租给流动人员,先要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核发。修订草案去掉了“许可”环节,增加了“治安信息报告制度”。

  修订草案要求,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必须查看承租人及其全部同住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告。

  修订草案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告。承租人发生变更、房屋转租时,出租人、承租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报告。未及时做到上述这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修订草案还规定,对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出租人未即时报告治安信息且逾期未改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前,广东省租赁房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大量常住户口人员租赁房屋居住,而原《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将适用范围局限于流动人员,既存在漏洞,也有失公平;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开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依据不足;出租人与委托代理人在管理出租房屋时治安责任不清;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行为难以定性和处罚等等。因此,有必要通过修法解决上述问题。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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