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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政采中介服务新举措

2012-05-10 11:40来源:中国财经报网字号:小

  记者从芜湖市财政局获悉,近日,该市印发了《芜湖市政府采购中介服务单位招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府采购中介服务的范围、管理方式、对不良行为的处罚措施及各方当事人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中介服务行为。通过择优选取中介服务单位,有效提高了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这在安徽省实属首创。

  依据《办法》,芜湖市及下属县、区各项目建设单位,如需采购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土地测绘、评估及拍卖,资产评估及拍卖,公证服务,消防设施及电气检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房地产评估以及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3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均需从中介服务协议单位库中抽取,选择服务单位。政府采购中新出现的其他中介服务需求的采购项目,也需按《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市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地震局、国土局、国资委、司法局、经信委、住建委等主管部门作为招标委托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各类中介服务协议单位库,并按照资质分级、取费分等、不高于国家省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原则编制招标文件。由集采机构接受各主管部门委托后,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中介服务单位,作为协议单位库的入库单位。协议单位库使用期为两年,每两年招标一次。

  据芜湖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项目建设单位需要采购中介服务,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在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集采机构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在协议单位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单位。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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