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现经济战略转型、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突破口,5年来,湖南省一直把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作为经济工作重中之重。从培育载体,到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瞄准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从规划布局、政策扶持和资金安排上加大倾斜力度,湖南服务业大步迈进。2011年,50个重点城区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3420亿元,100个重点园区实现营业收入7230亿元,100个重点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860亿元,100个载体项目完成投资361亿元。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对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意见》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制度。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办理统计报告备案手续,接受统计调查。工商、民政、编制、司法等有设立审批(备案)职能的国家机关,每个月月底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为其他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全面的基本单位名录。
《意见》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统一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搜集、评估和发布有关服务业统计信息;其他37个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等工作,共同开展服务产业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厅际联席会议要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服务业统计的业务培训,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审核力度,严肃查处迟报、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意见》强调,由湖南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牵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地区、重点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各地主要服务业行业发展情况;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把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州、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服务业专职统计人员,街道(乡镇)要安排服务业统计人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专(兼)职统计人员。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中,协助完善服务业统计网络等基础工作。服务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予以安排。《意见》还对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服务业统计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
湖南省强调,全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全省服务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部分重点服务业城区在全省率先形成了以服务业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成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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