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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下达 房屋中介收费须明码标价

2012-04-18 11:06来源:华商报作者:周艳涛字号:小

  近日,我省对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机构下发通知,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起,所有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须具有2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专业人士”协理。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透露,从明年6月起,全省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人士”需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从明年1月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使用正规的服务合同,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前,须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有1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经纪人协理的签名,方有效。

  至于市民最关心的“房屋中介费”,通知要求,中介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接受委托人及价格部门的监督,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据介绍,我省将加快实施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明年年底前,全省实现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今后凡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的中介机构必须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机构,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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