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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规构建诚信中介市场

2012-04-13 11:36来源:厦门晚报作者:赖彩兰字号:小

  今年4月,时值《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新办法》到现在,相关政府部门、媒体都予以重视、关心、关注,业界也在努力,上述问题有改善、有进步,但行业的负面印象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还远远没有达到目的。

  房地产经纪是阳光产业,我们可以从房地产经纪机构数量、从业人数去直观的感受,虽然这并未意味着一个行业的成熟。因为这个行业至今还没有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生存和发展,有的经纪机构存在着不规范操作,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形象。因此,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负面印象归根结底是恶性竞争引起的。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丁文顶说:“目前为什么存在吃差价的现象,首先是因为有一个盲点,房地产经纪的概念不清楚,或者是清楚不愿意做。因为有的人就是靠吃差价炒房发起来的,它就好比一个人抽烟、喝酒上了瘾,要他戒掉是十分难的。”

  “经纪概念不清”,实际上就是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定位问题。房地产经纪,是以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明知不能赚取差价,却偏偏为之,就是职业定位不清的表现,这一问题不解决,负面印象的改变就是一句空话。现在,所有问题的关键就是对房地产经纪人职业的定位不明,认识不清,判断不准。

  从运营成本看,市场准入制度的低下,大量机构和人员的涌入,违法所创造的利润空间远大于守法创造的利润,劣币驱良币,是必然的。从一些国家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实践看,行必归业、业必归会已成为一种惯例。《新办法》因其规范效力低下,不能有效解决市场准入问题,使房地产经纪人在身份上不仅与美国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房地产经纪人相差甚远,更无法体现房地产经纪人工作对社会的特殊意义。

  因此,真要清除房产中介的“失信”就得刮骨疗毒。一要借助立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二要完善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机制;三要加强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完善房地产经纪人的行为规范。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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