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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节能减排方案 量化节能目标

2012-04-12 11:14来源:中国环境报字号:小

  为了响应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号召,量化青岛节能减排目标,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青岛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区(市)、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并纳入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

新建“两高”项目必须入园

  《方案》指出,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化工、电镀、印染行业项目必须集中入园,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置,提高处理效率,选址园区外的不再审批。专业园区必须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启动青钢、碱业、青岛石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升级改造,促进全市“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实现。

  继续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推动小热电、小锅炉集中整治,实施“上大压小”,对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工业园区和供热覆盖区域实施集中供热,鼓励燃煤电厂对周边企业和城区开展集中供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核能等新能源。“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煤炭消费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

政府财政支持重点工程

  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行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印染、化工、食品饮料、水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2年年底前,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

  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对电力、钢铁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加快推动燃煤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

  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债券融资、国际金融组织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各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国家和市专项资金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

  《方案》指出,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区(市)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在机动车尾气减排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新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和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车;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推广使用国Ⅳ车用燃油,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抽查监管制度,全面保障车用燃油质量。

  在农村节能减排方面,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建设污水处理设施50座以上,新建配套管网700公里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

  在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方面,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100家重点行业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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